卖瓜的,验瓜的,买瓜的,还有涮瓜的



图片转自:http://home.xdf.cn/thread-438498-1-1.html

我的家乡人喜欢说“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小时候看人卖西瓜,遇上不会挑的,就拿刨子戳进瓜皮转一圈,提出来一块瓜瓤,红的或是黄的,让买瓜的尝尝,不满意就不买。这是个挺不错的法子,好瓜坏瓜,立竿见影;可惜不是啥都能这样“尝一尝”。
上世纪80年代初,我来美国念书,在艾肯夫妇家寄宿。买了一只九寸的黑白电视,有空就看电视学英语。说来好笑,最让我觉着新鲜的是电视上做的各样广告。那时国内的电视还没普及,更别说广告了;咱就像刘姥姥进了大观园,看得眼花缭乱。看着看着,就生出了一个问题:这每家的广告都说它的产品“最好”,“Number 1”,是真的吗?
有天在饭桌上,我傻乎乎地拿这个问题来问我的房东艾肯先生。他听了大笑,说“铃,卖东西的都会说他的货好,你可别都信哦!”我又问:“那公司的广告要是说了谎,要不要负责?”老先生解释给我听:假如一个广告有不符合事实的地方,让人上了当,消费者就有权去告那个商家欺诈;商家要是输了官司,罚款很重,而且以后东西也卖不出去了,得不偿失,所以一般是不敢在广告里假造事实的。不过说自己“最好”、“Number 1”这样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大话,可以被容忍,却没人会轻易相信 ——除了我这种“菜鸟”,呵呵!
后来知道美国有个民间非盈利组织叫“消费者联盟”(Consumers Union),1936年成立,专门“打假”,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他们从民间筹款,到市场上买来各种商品做试验、化验成分等等,评出好坏,再通过《消费者杂志》公之于众,让说谎造假的商家曝光。美国还有一个非盈利组织叫“优秀商家公署”(Better Business Bureau,简称BBB),创建于100年前,专门收集人们对美国的商家和慈善机构的评价,供人们查询。假如你对某个商家的信誉有疑问,到BBB那里一查,就知道它的口碑如何了。这两个组织都很有权威,因为它们都是独立的机构,经费由消费者提供,信息公开透明,不为商家操纵。平时假如碰到耍赖的商家,你拿“我要去BBB告你”来“威胁”对方,八成有用。
买东西要打假,选总统也要打假,只是这个“打假”要复杂得多。候选人好比卖瓜的,不过除了说自己的瓜如何好,还会说对手的瓜如何不好,还要动口不动手地干几仗;这干仗的时候,还得有人主持;主持的人要中立,代表那些买瓜的人提问题:你这瓜是有啥好?熟不熟? 甜不甜?斤两够不够?值不值那个价?如此等等。那边上有一堆“验瓜”的,把候选人说的话拿来一句句地检验,看他们谁说了谎,多大的谎?真相是什么?候选人的每一条政策对谁有利、又对谁有害?而选民们就像合伙“买瓜”的,手上的选票有点分量,可分量又不大。分量最大的选票,属于那些还没想好选谁的人;候选人说的话就是冲着他们去的。咱这种已经拿定主意的人,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候选人也就不再费心了,呵呵!
最开心的,还是在边上拿大家开涮的人。美国三大电视台的脱口秀,和有名的“周六夜间现场秀”(Saturday Night Live),都会肆无忌惮地拿候选人开涮,也拿选民开涮,让他们站着中枪、躺着也中枪。那涮的水平极高,让你看了忍俊不住,但是又不觉得被冒犯;当然候选人也不怕冒犯,再怎么尴尬也能摆个笑脸的,哈哈!
今年的选举,双方主要的差别在于:对内是“劫富济贫”,还是“劫贫济富”(见拙文《选谁当总统》)。中国人最关心的当然是他们的对华政策;愚见总统候选人在竞选中说的话也许会很激烈,但是真的上了台,还是要走现实外交的道路,不会很偏激。比如小布什竞选时提出对华强硬政策,可他上台不到一年,外交政策就走上了“中间路线”。
《时代》周刊十多天前发了一篇长文,题目是“谁在说真话?”专谈总统竞选中的“打假”,很有意思。文章先举例说明两党的候选人在竞选中都有不诚实的时候(不过在风铃看来有一方撒的谎更多更大);撒了谎,被揭穿了,却又并没有真的承受后果,过去了就算了,当然以后的可信度会受影响。这和美国以前的传统不符,究其原因,是近年来的经济危机,分化了选民,让他们旗帜鲜明地分成了两派;对自己反对的候选人,他们会“打假”;可是对自己赞成的候选人,他们不但不打假,别人打了他们还不信,而且会更“挺”自己这派的候选人。换句话说,“派性”压倒了“真实性”。当然,这只是比较极端的选民的态度,并不能代表所有的人;不幸的是,这少数的“极端派”恰巧嗓门最大,喊得最响,也最受媒体关注。
作者最后说:只有到选民们不但要求对方的候选人讲真话、而且也要求自己一方的候选人讲真话的时候,这种状况才会改变,政治“打假”才能真正有效。
—— 很深刻的道理。

本图转自《时代》周刊

为治乳癌而走


十月,在美国是“乳癌认知月”。一些慈善机构、乳癌病人和医护人员的组织、医学研究机构联手,向大众宣传乳癌的防治知识,募捐研究和防治乳癌的经费。其中最广泛的一项活动叫做“为治乳癌而走”。
您别误会,乳癌可不是走走路就能走没的,这只是一次募捐活动。我所在的公司,每年都会赞助。提前几个月,各部门就开始组织“小分队”。有兴趣的员工会报名参加自己喜欢的队;除了自掏腰包,也在周围的同事、亲友中募捐,钱数不限,从几块到几十块的都有,当然都是自发自愿,钱直接给美国癌症协会。家里有亲友得乳癌的,对这事就更热心啦。我的一位美国同事曾经得过乳癌,去年她一个人就拉了上千美元的捐款。男士们也不例外:为了身边女性的乳房健康,他们当仁不让地出钱出力呢!
去年,我参加了公司华人协会小队,和大家一起去走路。那天一大早,天还黑着就出了门,开车去机场附近的一个高尔夫球场。场地是主人赞助的,各路人马都在那里集合,热闹得很。赞助的各公司搭了棚子,有的给大家准备了热腾腾的咖啡,有的在发放乳癌防治的宣传品,有的组织了乳癌幸存者的演讲,还有的在发各种零食,让大家走路的时候不至于饿着除了我们这样的“团体队”,还有很多“家庭队”,亲戚朋友约好在那儿见面一块儿走,从老人到孩子都有。

十月的密西根,秋色迷人。太阳刚出一会儿,晨雾轻轻升起,远处有条河在阳光下闪亮,“波上寒烟翠”。草地上是一层薄薄的霜,泛着青蓝色,在晨光中星星点点。原野色彩斑斓,美不胜收。

没想到这么好看,我只带了小相机,匆匆忙忙地边走边拍。贴几张在这儿和大家分享:








我们的小队,集合在公司捐助的汽车旁。粉红色的“结”,是防治乳癌的标志:



在这样的画图中和朋友们聊着天走着路拍着照片,心旷神怡。8公里的行程,一会儿就走完了,还有点意犹未尽。暗想假如再走,要选距离更长一些的。
说起来,不得不佩服组织者的能耐,他让你出钱出得心甘情愿,还享受其中!高尔夫球场的主人出场子出力,展示了他美丽的球场,又可以减税;我们公司捐了汽车,也为它的公众形象加了分;咱们捐了款,看了风景,做了锻炼,还联谊了朋友;没能出席的捐款人,也觉着是为身边的女人们尽了心,值得。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们都相信这钱会用到正经地方,不会被贪污。这等善事,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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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乳癌而走”(Making Strides Against Breast Cancer)的发起人名叫玛姬.拉斯(Margery Gould Rath,是波士顿的一位乳癌患者。1984年,她想出了这个办法,和其他志愿者一起为美国癌症协会募捐,以支持乳癌的防治研究。1993年,这活动正式被癌症协会“收养”。 如今,“为治乳癌而走”的活动遍布全美国,有数百万人参加,走路的距离从5英里到100英里不等,有单人的,也有接力的。迄今已经筹集了4.6亿美元的善款。玛姬为这件慈善事业尽心尽力,在1991年因癌症复发逝世,享年56岁。


盲人过街的官司



我每天锻炼一小时,跑走交替,间或也骑骑自行车。常去的地方,包括七里外的公共图书馆,顺便借书还书。
出了小区向西,有一个转盘式的交通路口。这段路不算热闹,四面都是双向、单车道,只在路口加上了转弯道,宽一些。白色的横道线连接着人行道,中间有安全岛,两头和安全岛上都竖着用太阳能供电的信号灯。杆上齐腰的地方有醒目且凸出的感应器,只要用手摸它一下,黄色的警示灯就一闪一闪地亮了,扩音器里说着“黄灯在闪!黄灯在闪!”过往的车辆于是停下来,让我从容地走到安全岛,再摸一下感应器,接着过另一半马路。


这段程序让我想象:假如我是个眼神不济、手脚不灵的老人,过这马路也不必紧张。假如我年迈的父母在此,我也不需为他们散步过马路而担心。这是多么体贴行人的设计啊,我不由得感谢两年前的一场官司。

住在本地已经十多年了。原先,这里只是一个常规的四叉路口。虽然不算热闹,一早一晚上下班的车流却很繁忙,常常堵塞。几年前,郡府交通局决定把路口改建成转盘,据说比常规的四叉路口更能疏通车流。郡府公布规划征求民众意见时,本地的小报上说有一个盲人反对,理由是盲人过转盘式路口不安全。过了一阵,读到郡府的最后决定,说那盲人的理由不成立;因为按照交通规则,所有的车过转盘的时候都要让行人先走,没啥不安全的。而且之前美国交通部也曾做过实验研究,结论是转盘对行人的安全更有利,不需要另装信号灯。工程于是按计划开工,我们捱过了施工期的不便。开通前,家家都收到了提醒函,教人如何安全开车过转盘。那以后,交通确实畅通多了,上下班也不再堵塞。
可是转盘开通不久,小报上又说那盲人不服,把郡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在转盘上加装信号系统,保护盲人过街。我原来只是看看热闹,这会儿不免觉得那盲人太难缠了。修都修好了,难不成扒开再重修?为他一个人,要让我们大家再出钱、再忍受一次工程的不便?他是不是太过分了?换了我,绝不会为了自己的方便这么大动干戈的;心里暗暗地希望那盲人败诉。
没想到败诉的却是郡府!一年前,郡府又出了五十万美元,在三个路口重新施工,加装了信号系统,也就是我现在享用的那套设备。
其实,即便有了那套设备,还是时不时地有急性子的开车人,对黄灯闪闪视而不见,连我过街都要稍等片刻。联想到盲人过街,确实有点危险,更不要说没这套设备的情况了。回想起来,我不得不佩服那个盲人的维权意识。同时又觉得好奇:他到底是个什么人物?
因为写这篇博文,我上网查了相关资料,才知道原告是两个盲人和一个坐轮椅的人。他们的律师叫理查德.伯恩斯坦(Richard B. Hernstain, 也是个盲人,开了个律师事务所,专为盲人说话。我们这三个转盘路口的案子,是全美国的第一例。伯恩斯坦援引的主要论据是:盲人过马路时,按照惯例,听到与他平行方向的车启动了,就表示与他交叉方向的车停着,可以安全过马路;但是在转盘路口,这个惯例完全行不通,让他们没法自己过马路。假如不装信号系统,那么郡府就违反了保护视残疾人权益的相关法律。
美国的司法制度很注重以往的判例;可以推断,今后其它地方的转盘路口,也可能不得不使用方便盲人的设计。尽管我常见到诉讼的滥用,但这个案例会迫使政府部门将来作决定时,更多地考虑残疾行人的需要,权衡转盘路口的利弊和成本,未尝不是件好事。
这是个人改变社会的一个例子。虽然不算大的改变,可是积少成多,社会的进步就是这么来的。我自己的观念,不也被改变了吗?

乡思


你墨绿的山岗上,月圆了吗?
你蜿蜒的小径旁,桂香了吗?
你盈盈的河流里,酒醇了吗?
你轻轻的雾幔下,情浓了吗?

你在我的梦中,像久别的情人;
我举起夜光杯,让思念流进你的唇。
今夜,我与你共舞同醉,
今夜,明月与云锦相拥。


(本图转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