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思维的诞生】(20)贝卡利亚与法制改革



西萨尔·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 17381794年)是意大利法学家、政治家。他的《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深刻地批评了刑求、酷刑与死刑,提出了最符合人性的法制规划,是现代刑法学的奠基之作。这里介绍的是他关于欧洲法制改革的思想。

本文是我对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Alan Kors的讲座【现代思维的诞生】的译述,不代表我的观点。文中插图均转自互联网,鸣谢!

——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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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篇讲到,启蒙运动聚焦到世俗社会的改革,聚焦到如何减少人类的苦难、增加人类的幸福。这种转变是和17世纪的知识革命紧密相连的,那场知识革命形成了人们对于自身的认识:我们人类是趋利避害的动物。人类社会的一个中心问题是: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每个人追求的是自己的快乐,逃避的是自己的痛苦;假如他们生活在一个不能兼顾个人的幸福和社会的幸福的制度中,那么他们的生活会很悲惨。(这确实是个深刻的问题,至今没有在世界范围解决。——风铃)

如果我们要避免那种人人对人人的自私自利的争斗,那就必须创造某种和谐的社会环境,使得每个人在追求自我幸福的同时,也不妨碍别人以他们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幸福。如霍布斯所说,在没有任何权威的情况下,会产生人人对人人的争战。但即使是有权威的社会,只要一百个人中有一个、两个或三个把别人当成他们追求自己快乐的工具,不计别人付出的代价、遭受的不公,那么这个社会也是悲惨的。因此,启蒙运动中显现出来的政治、社会、经济理论的课题是:如何兼顾个人的特殊利益和社会的普遍利益?

这个重大的课题落到了立法者的身上,因为是立法者通过法律来调和个体利益和社会普遍利益之间的矛盾。这并不是说立法者必须让每个人都幸福,追求幸福是每个人自己的事;而是说立法者必须找到办法,防止一部分人妨碍他人追求幸福。如何制定刑法”(criminal law)就成了很重要的一件事。本文重点介绍西萨尔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 17381794年)的《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1760年代,《论犯罪与刑罚》(On Crimes and Punishments)在意大利米兰出版。一年之内它就被翻译成法语,在法国成为最畅销的书。它被译成英语,影响了整个安格鲁萨克森法律和法制的改革。它被翻译成欧洲几乎所有的语言,在各国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特别是影响了律师、法官、和行政高官们;它在一般读者群中成了整个18世纪的国际最畅销书。18世纪的人从中读到贝卡利亚对于法律条文和体制的批评,认识到那些法律体制与新哲学的思想观念格格不入——新哲学教他们要人道,要减少人类不必要的痛苦,而当时的法律条款和体制却不支持这样的理念。(思想改变了,体制却没有跟上,看来这种情形维持不了太久。——风铃)

《论犯罪与刑罚》产生在意大利北部的特殊背景下。贝卡利亚是米兰的一个年轻贵族,米兰当时被奥地利统治。在启蒙运动和新哲学的影响下,意大利年轻一代找到了思想解放的机会。他们把本地的上层社会如教会、拥有大片土地的贵族、因袭而来的旧体制都看成是阻止人类追求幸福和公正的障碍,他们寄希望于和奥地利合作共治,按人道主义的原则管理自己的社会。 (意大利当时处于分裂之中,被外族统治的部分成了思想解放的地方,呵呵。——风铃)

贝卡利亚属于米兰的拳头学院(Academy of Fist。这个团体的成员定期聚会,阅读和讨论法国启蒙学者的著作,特别是孟德斯鸠和爱尔维修的思想。(爱尔维修, Claude Adrien Helvétius 1715年-1771年,法国学者。他认为后天的环境和教育比先天的遗传更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因而是更关键的社会因素。)这帮年轻人相信一种可能:社会暂时由开明的精英们来管理,创造条件,过渡到更自由的社会形式,最终实现民众自治。(他们意识到一口吃不成胖子,主张渐进的改革。但是改革的最终目的却很明确。——风铃)

拳头学院中,有两个很聪明的兄弟:Pietro Verri Alessandro Verri。他们的学识涵盖了经济、管理、体制行为和体制改革方面的理论。我们今天只知道他俩提供了《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中的主要思想。他们和贝卡利亚相识,而贝卡利亚很善于写文章,很雄辩。弟兄俩把他们关于法律改革和刑法的想法告诉了贝卡利亚,贝卡利亚用出色的文采,偶尔也加上他自己的想法,写成了这本书。

这本书出名以后,在法国巴黎形成了一种有趣的现象:人们请贝卡利亚去沙龙交流,想一睹他的风采;这本畅销书的作者是什么样的?谈吐如何?但见过之后却说,哦,真令人失望,他根本就不善于解释他的书,没能为他的书辩护。但法国人见过Verri兄弟以后说:太棒了,他俩真有智慧!历史往往是不公正的,在意大利以外的地方,这兄弟俩早被人们忘了,而贝卡利亚却青史留名。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姑且把贝卡利亚当成《论犯罪与刑罚》的作者。


米兰贝卡利亚纪念塔上的雕刻《自由女士》

这本书既提出了评判一个体制的标准,也论述了按照这些标准,应该如何对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这标准建立在1718世纪的知识革命基础之上:有关政府的所有问题,都必须以自然规则来评判,基于自然的证据,而不是用是否符合传统来评判。贝卡利亚写道:如果你想批判我,别说我抛弃了传统;要用事实和推理来显示我错在哪里。他审视了欧洲的刑法,说这是什么刑法?我们的刑法还是野蛮部落的法律,由专制国王订的法律。那就是18世纪的法律系统,那样的传统不值得延续。

在贝卡利亚看来,前人留下来的法律系统必须经过评判,而评判的标准是“效益”:让最多的人享受最大的幸福。这准则后来指导了英国18世纪末-19世纪的法制改革。我们根据什么规则来限制彼此的自由?评判的标准只有一个:这些法律限制必须能让最多的人享有最大的幸福。

贝卡利亚认为,一个法制体系的好坏,不能用它以前是否对君主有利、对教会有利、对大城市的大家族有利来评判;这些都不是正当的理由。假如你要用法律来限制人们的自由,你必须回答“这个法律对社会有利吗?”它是不是符合“让最多的人有最大的幸福”的标准?社会是否得益的判据是和人性一致的。人性使我们趋利避害,追求快乐而逃避痛苦;人类天生想要自由,但又得限制这种自由,从而趋利避害。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一种契约关系。我们要问的不是“这合乎传统吗?”而是“什么样的社会体制和人性最兼容?”在这样的社会契约下,个人以牺牲最小的自由来换取社会的最大幸福,换取文明的秩序;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才可能追求自己眼中的幸福。 (西方的个人自由并非无限制,是在不妨碍别人的前提下的自由。——风铃)

除了这种模式,没有别的模式可以让社会体制与人性一致。(这句是深思熟虑后的结论。不信的话,您能想出其它的模式吗?18世纪以后的历史进程,已经证明了几个其它模式的失败,如苏联的解体,阿拉伯国家的动荡等等。贝卡利亚当年得出这样的结论,很了不起。——风铃)这个结论教给我们,国家政府的合法目的以及它的限度是可知的;人们加入一个国家,图的是用最小的牺牲自由来保证最大的幸福;任何权威是否公正、是否应该存在,都只能用这个准则去衡量。这是文明权威的来源;其它事物归上帝管,不归政府管,不归社会管,不归法律管。贝卡利亚写道,上帝自有办法维护公正;社会管理机构的功能是在“让最多的人享有最大的幸福”这一准则下,去维护社会契约。

因此,所有的法律,所有的权力,都对个体自由加以限制;它们都必须用事实来显示自己符合这个准则。假如不符合,那它就不正当。贝卡利亚从这个观点重新审视了拷打、宗教罪、以及其它残酷的刑罚,认为它们都是不正当的;最轻程度的、阻止犯罪的刑法才是正当的。

例如,拷打起了什么作用呢?谁会在拷打之下招供?招供的是最不能抵抗疼痛的人,和他们是否有罪无关。拷打进入法制系统,是否因为宗教认为痛苦可以让人清洗罪孽,让人纯净?什么是宗教罪?异端邪说、魔法、亵渎神明。这些宗教罪为什么要纳入法制?更不要说为什么这些宗教罪要被处以最重的刑罚?违犯教规和政府的功能没关系,上帝自会做出惩罚。人类的权威是从人性导出的,只能建立在“效益”的基础上,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

贝卡利亚提出的法制体系,表现出一种激进的可能性:按照新哲学和知识革命的框架,重写社会理论,改革社会实践。他的设想包括:
  1. 把神学从法律中删除。在犯罪的条款中,不应该有任何宗教罪;在决定罪行的轻重、决定刑罚的轻重时,也不应有任何宗教的考虑;国家政府的功能限于民事。法律的目的是用最轻的刑罚阻止人们犯罪,让最多的人有最大的幸福。贝卡利亚认为,不能允许人类用国家政府来替上帝行道(从这里衍生出政教分离的理念。——风铃)
  2. 所有的惩罚都必须尽可能地轻,量刑轻重必须和惩罚的目的相称。如果短期的监禁能够给人带来足够的痛苦而起到阻止犯罪的作用,那就成功了;更重的刑罚就是不必要的、残酷的。(这一点和东方文化不同;东方文化一般主张用重典吧?——风铃) 
  3. 法制体系必须允许人们用天赋的本能去追求幸福。我们必须有权利理性地规划自己的人生,而这种规划有赖于我们懂得犯罪的后果。贝卡利亚说,因此,我们需要法治,而不是人治。不能想象权威可以是任意的;同样的罪,今天在这里的法庭被判一年,明天在那里的法庭被判三十年;同样的罪,惩罚一些人,却放过另一些人。贝卡利亚呼吁把立法者的角色和法官的角色分开,互相独立。立法者要决定什么样的最轻的刑罚能阻止人们犯这样的罪?法官对此不作决定,法官的责任是保证审判的公平。这就需要消除法律中的任意性随机性和不规则性——建立一个可预测的政府,一个适合理性民众的政府。因此,贝卡利亚非常反对司法的随意性。让社会决定我们所有人应该服从的法律,以及每样罪行应得什么样的惩罚。假如你的命运取决于法官是不是喜欢你,他昨晚上有没有和老婆打架,或者他今天肠胃是否正常,那么你所在的社会就不是自由的、理性的社会。这在18世纪的政治理论和体制改革的理论中是很戏剧性的。 (这种司法的任意性,在我们国家是司空见惯了。欧洲国家也曾经如此。——风铃) 
  4. 公民组成社会是为了获得自由,法制系统的首要职责是保护被告的权利。贝卡利亚审视欧洲的法制系统,结论是对于採证,我们没有合理的规则。我们必须有同行参与判决;我们必须确定证人的可信度;我们必须摒弃秘密的指控;我们必须禁止握有权力的起诉方向弱势的被告方诱供;比如你不是看到杰克在八月二日晚上用刀刺杀那个人了吗?”“是的。”——用这种方法不能得到真相。我们还必须在司法的全过程中废除刑讯逼供。最后,在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假如法律对于不同出身、不同阶层的人不一视同仁,那么这个社会就不可能走向理性。如果立法者和他的妻儿也和别人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那么这些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会更加审慎、理性。没有平等这一条,那就永远也不会有让最多的人有最大的幸福的法制系统,我们就会被任意、专制的权力所统治。(多么透彻的道理!——风铃)

贝卡利亚的模式,反映了18世纪对于人类潜力的新认识。我们要幸福,那是上帝赋予人类的权利。除非被暴政所阻止,我们将应用从自然界得到的知识改进人类的生存环境,减少人类的痛苦。对医学、农业是这样,对经济、政治、社会的组织也是这样。它们的共同规则是:人类有权利追求幸福,人类可以用知识为自己造福。

贝卡利亚的遗产是戏剧性的。人类组成社会的目的是用尽可能轻的刑罚阻止犯罪,换取尽可能大的自由,摆脱任何人的任意权威。美国的立国基础就是在这样的启蒙时代形成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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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考尔斯教授是牛津出版社出版的四卷《启蒙运动大百科全书》的总编辑。如果您有意听考尔斯教授原汁原味的讲座,可以通过美国的公共图书馆借到CD书《The Birth of the Modern Mind: The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the 17th and 18th Centuries》。更多资料见:http://www.thegreatcourses.com/tgc/courses/course_detail.aspx?cid=447

【现代思维的诞生】(19)法国启蒙运动的凯旋


启蒙学者们在沙龙聚会

本文是我对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Alan Kors的讲座【现代思维的诞生】的译述,不代表我的观点。文中插图均转自互联网,鸣谢!

——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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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集讲到,18世纪欧洲知识界从关注抽象的哲学问题转变为关注具体的、减少人世苦难的课题。这个转变带来了法国启蒙运动。这里介绍启蒙运动在法国及整个西方世界所取得的胜利。

18世纪中叶,法国形成了思想家和作家的一个社团。他们对新哲学、对教会、对有文化的社会群体有着共同的态度;他们称自己是“学者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letters”的成员,在这个“共和国”里,对一个人的评价是以他的著作的质量、他对人类知识所作的贡献来裁定的。the republic of letters 很难直接翻译成中文。 Letters 在这里是指这些学者们之间的书信交流,无论是私下的还是公开发表的。在这些书信中,他们提出各种想法,讨论,辩论,评判。——风铃)启蒙学者把自己看成是一道分野:一边是可悲的迷信、专制、愚昧和苦难;另一边是可以达到的光明的未来,人们不再被过去的权威所束缚,通过经验取得的知识可望得到应用,以减少人类的苦难,增加人类的福祉。他们要把民众从黑暗引向光明。

在人类觉悟的历史上,这是一个重要的时刻。这一代人,试图领导人类进入新的时代,与自然界建立新的关系,开拓和实现人类社会新的可能性和新的生活方式。这个社团重新定义了哲学家的意思,他们自称的哲学家,在这里特指法国启蒙哲学家;他们的使命是减轻人类的痛苦,把知识用于对人类有益的地方。

这群人的社会背景多样,受过的教育也不同。他们之间的认同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利益,而且常常是由于有着共同的敌人。他们常在咖啡馆、沙龙、启蒙学院聚会。他们也在共同的思想之下会合:反对权力的世袭,赞成通过实验证据获得知识,赞成理性分析,认为自然界是人类知识唯一的、最有价值的源泉。他们共同的道德原则是“效益”,认为人类的幸福具有最高的价值,一件事的好坏,要看它是让人类幸福还是痛苦来裁决。

启蒙学者们的这些价值观念是自然的、非宗教的。他们对于社会的教化作用和神职人员直接竞争,因而与法国的罗马教会产生了根本性的冲突。除了很少一部分是无神论者以外,启蒙学者大多数相信自然神论,认为上帝只通过自然界向人类说话,而神学教士们自古以来就篡夺、假造了上帝的声音。启蒙学者和教会的论战围绕着最根本的问题:宗教宽容,言论审查制,思想、探索、写作的自由,交流世界观的自由,对世界、欧洲和法国的历史根本不同的观点,对他们自己所在社会的根本不同的分析。

启蒙学者们对于是否相信上帝的超自然、是否尊崇传统的权威进行了辩论。试想,这些从小受到天主教教育的启蒙学者们,如今却在对读者说:传统的权威并不是天经地义的;超自然的神迹不是知识、权威、价值的来源;生活的目标不是宗教的,而是尘世的——天主教会和启蒙学者两边都清楚地认识到对方是自己的宿敌。

 德尼.狄德罗

启蒙运动的主要传播渠道之一是《百科全书,或科学、艺术和工艺详解词典》的纂写。这部巨著由德尼·狄德罗(Denis Diderot1713-1784)主编,旨在囊括人类的全部知识。(狄德罗被视为现代百科全书的鼻祖,才华横溢的人物。——风铃)当时,英国已经成功地出版了几部百科全书,法国的一个出版商联盟决定出一套法文版的,和英国同行竞争。出版商们挑选了一帮知名学者来编写,并请了两位启蒙思想家负责。一位是严谨的数学家让·勒朗·达朗贝尔(Jean le Rond  d’Alembert, 1717-1783),另一位是善于推动的狄德罗。他俩说服了出版商,为他们的《百科全书》拟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涵盖人类迄今所有的知识和经验,提供通向未来的桥梁,阻断走向任何黑暗时代的路。狄德罗写道:新的野蛮仍然可能侵略我们。上一次的野蛮毁灭了欧洲的智识;但只要有一本《百科全书》幸存,人类就能重建自己的知识。他相信这本著作将实现培根、洛克的理想,不但传播知识,而且传播如何获得知识的途径。这样就能保存住人类求得智慧的方法。(多么伟大的动机!您可知道,这个工程现在也还在继续:在地球上的若干地方,人类精心地保存着迄今为止的知识,其内容每年都有扩增。——风铃)

人类最重要的知识有哪些?启蒙运动扩展了原来的观点,在《百科全书》中反映出来。它的内容不但包括哲学(即科学),而且包括了历史、艺术、书信,更有意思的是包括了技术发明——那些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把人类的力量用于自然、用于生产的机器。这套《百科全书》雄心勃勃,在很多方面代表了18世纪出版物的精华。


《百科全书,或科学、艺术和工艺详解词典》

最初的计划是在1751-1754年间出版几卷,但篇幅越来越大,最终成为1751-1765年之间出版的17卷文字正编,1765-1772年间出版的11卷技术图编。技术图编展示了18世纪欧洲人的生产方法、机器和技术的原理。《百科全书》从一开始就热销,致使盗版丛生,尽管减少了出版商的版权收入,却让《百科全书》更出名了。无论正版还是盗版,结果都把知识传播到整个欧洲,也树立了法国启蒙运动的形象。《百科全书》被大众欢迎,每个图书馆都能找到它。为了体验那种戏剧性,我建议您坐到《百科全书》前,打开它的技术图编。你会为这人类智慧的产物而惊叹——纂写这一部分的,除了160位作者,还有另外一百多位学者当非正式的顾问。它的旁征博引,包含了当时最有知识的学者们的贡献,甚至一些神学者的著作。主编之一达朗贝尔认为,在17世纪,知识得到了新生。这种新知给了人类认知自然界的力量,借以改变可改变的事物。技术让人类认识到,我们和自然的关系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命定的、无助的。所以说技术是《百科全书》重要的一部分。

启蒙学者的晚餐

《百科全书》为了解和分析新哲学提供了焦点。它体现了对各类知识的重要性的新排行;比如,它收进了关于发明、外交、哲学的文章,却没有关于耶稣的文章。《百科全书》也体现出质疑的权利和需要:人们有权质疑任何权威的起源和基础,质疑任何信仰、任何制度;人的自由心智有权利审视所有这些。《百科全书》还表达了这样的信念:人类如果采取适当的方法去运用心智,会不断地获得、积累更多的知识。它赞美非宗教的、对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探索。

《百科全书》在出版过程中一再受到阻挠,这本身就让法国和欧洲受到了教育,使人们感到必须有探索和表达的自由。《百科全书》遭到频繁的攻击,它的作者和读者都卷入了出版审查的戏剧中。启蒙学者认为,写的人有权利传播思想,而且是传播给广大的读者群;读者也有权利自己读书,独立思考。《百科全书》在旧制度的最高层、在皇室、在行政机构、在贵族世家,都有支持者、共谋者。法国实行审查的机构负责人,正是《百科全书》最热情的支持赞赏者。《百科全书》的存在,瓦解了法国传统文化最神圣的偶像。(愚意这种有民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是最好的启蒙教育了。假如没有经历过这样的过程,那么迟早是要补课的。——风铃)

启蒙运动并不是为了反对权威而反对权威,它反对的是“任意的权威”(arbitrary authority)。它无数次地要求现存的权威解释其正当性。但判定是否“正当”需要有一定的标准。启蒙运动的“正当”标准是什么呢?第一个标准是“自然经验,第二个标准是“效益”utility)。

自然经验方面,启蒙运动赞成洛克的理论。说自己是正当的,必须有实验证明才算数。至于“效益”,大多数启蒙学者同意,一件事是好还是坏,要看它给人类带来的是幸福还是痛苦——这是道德的准则。这在当时很有争议:每个人有自己认定的幸福,那么什么是“公众的幸福”呢?有一位叫Chastellux的哲人说,一个社会是不是有“公众的幸福”,要看那个社会中的人有多少时间可以用来追求自己所认同的幸福。在任何社会里,一个人必须花一定的时间去谋生,维持生存。技术、生产率可以改变这一部分劳作所需要的时间。然后还有国家向个人索取的时间。你每天得花12个小时为法老造陵墓吗?或是劳作12小时去养国家的军队吗?再剩下的时间才是个人可以支配的,可以用来追求个人的幸福。这部分时间有多少?这部分时间越多, “公众的幸福”就越多。(这种对于公众幸福的定义,完全不同于我们的传统观念,但细想确实有道理,也可以定量衡量。比如经济学家衡量房价的高低,是把中位房价和中位年收入相比,看看一个人要几年才能挣到买房的钱。我觉得,这种对幸福的理解对于个人也是有意义的。在谋生的同时,每天有多少时间在做自己喜欢的事?多一些才幸福啊。也许央视记者上街采访可以问“你每天有几小时在做喜欢的事?”呵呵!——风铃)

1750年后,欧洲见证了启蒙运动的胜利。每年都有启蒙学者的著作得到出版,从几十种到几百种,林林总总地风靡了欧洲。教会退而防守,每一次的文字审查和丑闻都引起读者们更大的兴趣。启蒙运动的战斗口号是“宽容”,主张每个人有权利做出自己的判断。这观点先是赢得了公众舆论的支持,然后得到了政府的认可。1760年有一篇启蒙文章说:国王如果为了他自己的社稷和平,就应该实行宗教宽容,允许各种教派共存。而天主教会反对,说国王无权这么做。这时法国国王站了出来,对教会说:“你们好大的胆!”

启蒙运动赢得公众的支持,最清楚地表现在伏尔泰身上。伏尔泰代表欧洲的良心为宗教宽容作了激情的抗争,最终取得胜利。当时有两个著名案件,卡拉斯家族和谢文家族,都是清教徒,在法国遭到天主教会的迫害,被拷打和谋杀。伏尔泰接受了他们的案子,为他们倾力辩护。还有一个年轻的贵族小伙,因为追求思想自由,被指控玷污了耶稣像,他的舌头被生生从嘴里拉断,判处死刑。他的罪状中有一条是他拥有伏尔泰的著作《哲学词典》。伏尔泰以此案例,成功地掀起了谴责酷刑、谴责宗教仇恨和迫害的运动。(可悲的是,类似的不容忍、酷刑、仇恨和迫害,在今天的世界上依然不少见。——风铃)

启蒙运动的渗透,上升到法国的特权阶层、居高位者,说明这不只在普通读者中,而且在国家官员中赢得人心。至法国大革命之前,法国皇家政府逐步增大了宗教的宽容度,并且终止了各种酷刑和遗留的农奴制。启蒙运动代表着争夺欧洲人灵魂之战:谁来教化大众?是教会的神父们,还是世俗的自然科学的学者们?

启蒙运动内部也有着深刻的争议:它要求改革,但由谁去实施改革?它的内部并没有统一的意见;它要从自然学习,但到底什么是自然?也没有共识。它要达到最自由的结论,但是自然神论的各派之间以及他们和无神论者之间的争执激烈,没有达成一致的信仰。启蒙运动被乐观者和悲观者的矛盾分裂——一方相信人类终将成功地减少自己的悲剧、增加幸福,另一方则认为人类容易犯错、容易被操纵、被统治。启蒙运动对于信任谁无所适从:是信任精英、注重培养在位的统治阶层,还是信任那些仍未摆脱迷信和愚昧的大众?(这些是不是听上去很熟悉?——风铃)

启蒙运动留下的遗产是一个文明的转变。萨尔曼·鲁西迪(Salman Rushdie)在二十世纪被伊斯兰教会判处死刑,有人问他:你第一年阅读的是什么书?他的回答是“很多孟德斯鸠,很多伏尔泰。”(伊斯兰教没有经过它自身的启蒙运动。)启蒙运动的遗产是科学的自由,是非宗教社会的地位上升,是宗教宽容的理想,是“政府为民众服务,而非民众为政府服务”的观念。而它最主要的遗产是一系列无尽的争议,从那时一直延续到今天。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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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考尔斯教授是牛津出版社出版的四卷《启蒙运动大百科全书》的总编辑。如果您有意听考尔斯教授原汁原味的讲座,可以通过美国的公共图书馆借到CD书《The Birth of the Modern Mind: The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the 17th and 18th Centuries》。更多资料见:http://www.thegreatcourses.com/tgc/courses/course_detail.aspx?cid=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