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之梦(四)


假如人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机会,我们在为自己谋利益的同时,会不会损害别人呢?这个问题谁都知道答案,呵呵!

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使我们具有善与恶的两面,既可能是天使,也可能是恶魔。在欧洲启蒙运动中,法制的理论逐渐形成,说要让人们最大限度地享有追求幸福的自由,只对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加以惩罚。这种社会契约,是用来规范人类行为的;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反了契约要有处罚,这样才能避免“人人对人人”的混战。

充分认识人性之恶,是法制的出发点。是人就会犯错,即便是伟人也会犯错,而且可能会犯大错。人有了权力,就有可能滥用;权越大,滥用的后果就越严重,对“平等”的侵犯也就越厉害。所以“把权力关进笼子”,是实现“平等之梦”的第一步。

什么样的笼子能够关得住权力呢?几百年来的历史证明:要对人性之恶加以限制,光靠道德是不够的;用制度比只用道德规范更加可靠。

比如说,这制度要能让老百姓享有各种平等权利。举几个例子:

-    参政的平等。老百姓有没有表达政见的渠道?有没有决定谁来领导自己的权利?有没有影响国家政策的可能?有没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

-    司法的平等。没有这个平等,就像体育比赛中没有公正的裁判,其它的平等都免谈。

-    受教育的平等。一个想读书也能读书的孩子,是不是有学可上?有多少人因为经济力量不足而不能接受教育?

-    就业的平等。除了能力的不同,还有哪些其它的因素决定了就业?性别?年龄?“关系”?甚至贿赂?

-    经济竞争的平等。国营、私营、中企、外企、合资企业,必须遵守的规则一样吗?政府的职能是代表人民当裁判,不应又做裁判,又做参赛的一方,从中获利。
....

通过制度来向平等的目标迈进,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最根本的几条要有保障:民众权利的法定、言论的自由、权和利的分割。没有这些,平等之梦就只是个梦。

前阵子读到独立研究人邓聿文(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2712339.htm)的一篇文章,说:“中国当今的特权,来源有三:一是传统,中国传统上是个特权社会,特权思想和制度安排源远流长。二是列宁式的政治结构和制度安排。三是改革开放之初的权力赎买。”我觉得这个分析是切合实际的。

邓聿文又说:

“对于当下之特权,不能小视。各类制度和法外特权的存在和蔓延,已经造成了社会的巨大机会不公、流动性断裂和巨大的财政代价。更严重的是,正如一些学者所说,特权政治正在形成‘城堡政治’,使得执政党及其政府官员和社会严重脱节。如果对中国的特权现象不加以控制,发展到最后,特权者为了维持自己的特权统治,甚至可以任意制定法律和政策,任意征税,左右司法,操控媒体,乃至随意剥夺、践踏民权。

“在民智和民权未开之时,社会对各类特权尚可容忍,现在民智和民权已开,人们就无法继续容忍不公正的特权侵蚀自己的权益。至于特权的治理,终离不开行宪和民主,但这会是一个长过程。眼下而言,要加强治标力度,为治本创造条件。它包括强化社会对权力和特权现象的监督,从制度上减少特权的种类和范围,实行社会服务和福利的货币化,在官员退休制度的基础上,结束领导干部级别终身制等。”

邓聿文是专门研究这件事的学者;不知道他的意见,领导们能不能听进去。如能采纳,则国家甚幸!

平等之梦的实现,会是个漫长的过程。但是朋友,您别小看时间。四百年前英国哲人培根说过:“知识就是力量”;不过就是他,也不会想到世界会进步到今天的模样。而美国黑人如今享有的平等权益,恐怕也不是50年前的马丁.路德.金所能预料到的。

重要的,是不能倒退。

(全文完)

平等之梦(三)



我一直有个疑问:“人人生而平等”,这伟大的理想是从哪里来的?

有人说,这是基督教的教义。但是仔细查一下,并非如此,或者说历史上并非如此。《圣经》并没有明确地这么说,《圣经》故事中的人物,是有等级之分的。再看欧洲中世纪的国家,等级更是森严了;教会和神职人员的权力远远高于普通人,社会的黑暗并不亚于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而且那时基督教对于“异端邪说”的排斥和不容忍,也很残酷;动不动就把“巫婆”烧死,就是一个例子。基督教接受“人人生而平等”,只是最近两、三百年的事。

追根寻源,“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始于1600年开始的欧洲思想革命。而那场革命,则始于英国哲人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对于权威思想体系的挑战。



弗朗西斯.培根 (本图转自互联网)

培根(1561-1626)出身名门,他的父亲曾经是为英王保管印章的大臣。13岁时,培根带着强烈的好奇心和做一番大事业的理想进了英国剑桥大学。可他很快就对那里的教育产生了质疑。那个年代,占权威地位的是把基督教和古希腊哲学结合起来的“亚里士多德经院哲学”,学校只教这一家之言,不许学生接触或者研究其它的理论。人们只能接受“经院哲学”为绝对真理,言必亚里士多德;能做的学问就是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话为依据,再从那个依据作出推论,不可越雷池半步。这就好像现代人说的:

    “伟大的xxx教导我们说,‘xxxxxxxxxx。’因为某人的言论和xxx的伟大理论背道而驰,所以是完全错误的。”

培根对这一套不买账,不肯当“凡是派”。他通过钻研和思考,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撰文向传统思想体系进攻。他的思想对后人的影响极大,十七世纪英国的知识分子,包括牛顿,都得益于培根建立的认知方法学说。

人的知识从哪里来?“经院哲学”说:是从古代的圣贤那里来,因为他们的话经过了时间的考验,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培根说:人的知识从经验而来;有了经验的积累,人们用归纳的方法总结出知识,再到实际中去验证它对不对;这是检验知识的方法,而不是以传统思想、权威者的话来检验。培根提出的是一个了不起的理论,那时候谁敢说亚里士多德是错的?

这种“归纳法”,被用在对自然哲学(包括文理学科)的探索上,将英国导向工业革命的道路。培根用一个比喻来说明认知方法的重要性:人的天分就像速度,聪明人跑得快;而方法就像路径,决定那人跑的方向。方法错了,就像跑错了路;跑得越快,离目标反而越远。所以“用对方法”比“拥有天分”更重要。

这和“人人生而平等”有什么关联呢?

“生而平等”,是说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在这点上是平等的。这个观念是建立在对人性的观察上的。培根以后的一些学者,用他的认知理论对人类的行为作研究,认识到 “是人,就会趋利避害,寻求快乐。”另一方面,从基督教的教义来看,上帝是完美的,不会犯错;他既然把人类造成了趋利避害的生灵,就说明这种追求幸福的本性是上帝所赞成的,是堂堂正正的。每个人都有上帝所给的同样的权利去追求幸福,就这么简单。

这个思想,到了1776年,就被美国《独立宣言》引用为“不言而喻的真理”了。

17世纪英国的思想革命,在18世纪传入了法国,也就是法国的“启蒙运动”。启蒙运动的先驱是伏尔泰(1694-1778)。要说伏尔泰的平等精神,得从他的名字说起。

伏尔泰出身不高贵,原来也不姓“伏尔泰”。当时的法国,贵族们都有自己的响当当的姓氏,人家一看你姓什么,就知道你是不是贵族出身了。在他成为小有名气的诗人后,伏尔泰给自己改了个贵族的姓。这事被货真价实的贵族们知道了,当然看不起他;其中有一个皇家子弟叫“罗汉”的(Rohan)就在公众场合取笑他,说“能给自己改姓,真有意思,真方便呀!”伏尔泰是出了名的伶牙俐齿,当即回敬他:“与其玷辱自己的老姓,还不如给自己换个新姓呢!”“罗汉”大怒,第二天晚上派手下人当街把伏尔泰打了一顿。伏尔泰不服气,要和“罗汉”决斗;“罗汉”不但不理他,还让国王把他抓进巴黎的巴士底监狱关了几个月。直到伏尔泰同意被流放英国几年,他才被放出来。


伏尔泰 (本图转自互联网)

这一流放英国,反而让伏尔泰接触到英国的新思潮,将它介绍到法国。从此以后,伏尔泰以笔为武器,争取社会的平等、宗教的宽容,成了法国启蒙运动的“领军人物”。尤其在他六十岁到八十多岁去世前,他的战斗力极强。除了写文章、戏剧、诗歌,他还帮助被冤枉的平民打官司,伸张正义。他呼吁知识分子“眼睛向下”,关心社会底层人民的疾苦,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态。他的文风犀利而幽默,极富影响力。法国的皇家和天主教会对他恨之入骨,禁止他去巴黎,判他流放;以他的成就和声望,死了却不许入葬巴黎,直到三年之后才被移葬先贤寺。伏尔泰用文章和行动,为“人人生而平等”作了诠释,是法国人的骄傲。


启蒙运动以后的欧洲,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领域不断进步,和中国拉开了距离。

回顾这段历史,不禁感慨人类思想的力量之大。相信阴阳五行,就会导致算卦;相信元素周期表,就会发展化工;相信暴力革命,成就了列宁、斯大林;相信和平诉求,则成就了甘地、昂山苏姬;相信不平等是合理的,就会巩固等级社会;而相信“人人生而平等”,最终将进入能让更多人追求自己幸福的社会。

社会的集体“信仰”,最终能决定社会的状态。

(待续)

平等之梦(二)




 (本图转自互联网)


19638月,当马丁.路德.金描绘他的平等之梦的时候,我正要跨进小学的校门。这是一所师范附属小学,在我的家乡首屈一指。通过考试,我幸运地被录取了。

我们那一届有四个班:家庭出身最好(军政干部子女)、入学考试成绩也不错的,进第一班;出身和成绩都好、但不是最好的,去第二班;出身好、成绩不好,或者是成绩好、出身不好的(“地富反坏右”的子女),编成第三班;两样都不好的,是第四班;够复杂吧?而且不仅是我们,其它年级也一样。那时学校执行的是“党的阶级路线”,而不是“有教无类”。我被分到了第三班,因为我父亲是“右派分子”,尽管他和我母亲离了婚。

各年级的第一班,配备的是学校最好的老师;公开课、示范课都只给他们上,学校唯一的优秀教师也只给他们讲课。年幼的我,对第一班的学生是多么羡慕!有时,我们下课了,一班还在“拖堂”,我会踮着脚从他们的窗外偷偷看几眼,听他们的老师讲最后的几句话。

幸好我们三班的老师对学生没有歧视。从入学到文革停学,我没少受老师们的关怀和培养,让我至今心怀感激。文革初期,我的班主任被贴大字报,批判他“包庇右派子女”,就是因为他对我的一视同仁。

但是我的头上,始终悬着“家庭出身不好”的剑。二年级时,班上选了我当“三好生”,报到学校去,教导主任却不批准,换了另外一个出身好的同学。班主任和我谈话,她觉得难以对我解释;而我早已领会,反而倒过来安慰老师,说我懂“党的政策是‘有成分论,不唯成分论’”,自己要“继续努力”。这话是真心诚意的,没有任何的不服气。我那时太小,不知“平等”为何物;以为自己出身不好,就该是这样的。

类似这种事,在我念小学、中学的时期是常规,使我对自己所受的歧视麻木到不在乎,逆来顺受;直到高中毕业以后的一件事:

我有一个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好朋友,用如今的话来说是“闺蜜”了。她父亲是抗战时期参加共产党的,典型的“根正苗红”,她小学当然是分在第一班,而且直到高中都是当学生干部的。我从不嫉妒她,她也没有让我感到歧视。我俩一道上学、放学,她常来我家玩,我也常去她家耍,她母亲对我很和气。高中毕业那年,我们那里的政策每家允许一个子女留城工作,其他的要去农村。她有五个哥哥姐姐,没有一个下放的,所以这次轮到了她。有天她对我愤愤地说:“这政策太不公平了!地富反坏右子女也能留城,老革命家的子女也要下放!”我听得愣住了,原来她心里的“公平”是这样的,原来我在她眼里根本不是同类。我没说什么,但从此和她分道扬镳,直到今天也没有再见过面、通过音讯。我好奇,她现在还是那么想吗?

和我父母的遭遇相比,我受的不公平可以忽略不计;那时的中国,有数百万个和我们一样的家庭,被各种各样的政治大帽子压着,在生存、上学、就业各方面遭到歧视。按照毛泽东的理论,那是“无产阶级专政”,专政的对象是“占人口百分之五的地富反坏右”,他们必须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可是,他们犯了什么罪?像我这样身受歧视还表示理解、毫无抗争之意的孩子,有什么罪?为什么要让我们“永世不得翻身”?难道因为我们是百分之五的少数,被多数人“专政”就是合理的吗?

事实上,被牵连的人口远远不止5%。假如每个“地富反坏右”分子牵连了两个亲属,那就是人口的15%了。而1963年,美国的黑人只占美国人口总数的11%。毛泽东在支持美国黑人争取平等的同时,正在对本国的远远多于美国黑人的那一群人实行专政,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消灭他们,“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这个逻辑,说得通吗?

最糟糕的是在文革期间。经历过那场劫难的人都记得:“粉碎封资修”,“打倒反动学术权威”,“揪出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清理阶级队伍”,“揪出党内一小撮叛徒、内奸、阶级异己分子”,“打倒五.一六反革命集团”…, 一波又一波的高潮,今天“一小撮”,明天“一小撮”,十年当中,中国多数的家庭都有人被“打倒”过,到后来简直成了笑话;昨天还是“革命派”,今天就被“揪出来”;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谁该“永世不得翻身”?天晓得!

物极必反。因为到了那种荒谬的程度,更因为高层的领导人也遭受了不公,才有后来对文革的否定,也才有后来对“地富反坏右”成份的取消。我清楚地记得,父亲平反时,我正在读大学。我们系的辅导员从我的档案中找出和父亲有关的那一张,当着我的面烧掉。那张压迫了我十几年的薄纸,终于从我的生命中消失!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在文革以后终于向文明迈进了一步。

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是危险的;不论那“专政”是以什么为借口:种族、肤色、政治理念、还是宗教信仰。假如社会的少数群体不被关注,他们的权利没有保障,那么谁也说不准,自己有一天会不会成为“少数”的一员!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