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人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机会,我们在为自己谋利益的同时,会不会损害别人呢?这个问题谁都知道答案,呵呵!
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使我们具有善与恶的两面,既可能是天使,也可能是恶魔。在欧洲启蒙运动中,法制的理论逐渐形成,说要让人们最大限度地享有追求幸福的自由,只对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加以惩罚。这种社会契约,是用来规范人类行为的;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反了契约要有处罚,这样才能避免“人人对人人”的混战。
充分认识人性之恶,是法制的出发点。是人就会犯错,即便是伟人也会犯错,而且可能会犯大错。人有了权力,就有可能滥用;权越大,滥用的后果就越严重,对“平等”的侵犯也就越厉害。所以“把权力关进笼子”,是实现“平等之梦”的第一步。
什么样的笼子能够关得住权力呢?几百年来的历史证明:要对人性之恶加以限制,光靠道德是不够的;用制度比只用道德规范更加可靠。
比如说,这制度要能让老百姓享有各种平等权利。举几个例子:
- 参政的平等。老百姓有没有表达政见的渠道?有没有决定谁来领导自己的权利?有没有影响国家政策的可能?有没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
- 司法的平等。没有这个平等,就像体育比赛中没有公正的裁判,其它的平等都免谈。
- 受教育的平等。一个想读书也能读书的孩子,是不是有学可上?有多少人因为经济力量不足而不能接受教育?
- 就业的平等。除了能力的不同,还有哪些其它的因素决定了就业?性别?年龄?“关系”?甚至贿赂?
- 经济竞争的平等。国营、私营、中企、外企、合资企业,必须遵守的规则一样吗?政府的职能是代表人民当裁判,不应又做裁判,又做参赛的一方,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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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度来向平等的目标迈进,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最根本的几条要有保障:民众权利的法定、言论的自由、权和利的分割。没有这些,平等之梦就只是个梦。
前阵子读到独立研究人邓聿文(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2712339.htm)的一篇文章,说:“中国当今的特权,来源有三:一是传统,中国传统上是个特权社会,特权思想和制度安排源远流长。二是列宁式的政治结构和制度安排。三是改革开放之初的权力赎买。”我觉得这个分析是切合实际的。
邓聿文又说:
“对于当下之特权,不能小视。各类制度和法外特权的存在和蔓延,已经造成了社会的巨大机会不公、流动性断裂和巨大的财政代价。更严重的是,正如一些学者所说,特权政治正在形成‘城堡政治’,使得执政党及其政府官员和社会严重脱节。如果对中国的特权现象不加以控制,发展到最后,特权者为了维持自己的特权统治,甚至可以任意制定法律和政策,任意征税,左右司法,操控媒体,乃至随意剥夺、践踏民权。
“在民智和民权未开之时,社会对各类特权尚可容忍,现在民智和民权已开,人们就无法继续容忍不公正的特权侵蚀自己的权益。至于特权的治理,终离不开行宪和民主,但这会是一个长过程。眼下而言,要加强治标力度,为治本创造条件。它包括强化社会对权力和特权现象的监督,从制度上减少特权的种类和范围,实行社会服务和福利的货币化,在官员退休制度的基础上,结束领导干部级别终身制等。”
邓聿文是专门研究这件事的学者;不知道他的意见,领导们能不能听进去。如能采纳,则国家甚幸!
平等之梦的实现,会是个漫长的过程。但是朋友,您别小看时间。四百年前英国哲人培根说过:“知识就是力量”;不过就是他,也不会想到世界会进步到今天的模样。而美国黑人如今享有的平等权益,恐怕也不是50年前的马丁.路德.金所能预料到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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