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来自互联网) |
我在公司干了二十大几年,多半在同一座楼。这楼很大,除了公共区域的会议室、实验室、咖啡站,都被隔成一格格的cubicle,每间有俩编号:一个代表横向的位置,另一个代表纵向的位置,好像庞大的坐标系。这楼里有几千人办公,在中国也许不算啥,在美国公司里算是不多见的了。我这路盲,刚来时动不动就迷路;每次要开个会、找个人,都得按坐标横过来竖过去来来回回地搜索,才能摸到门。
大约十年前,公司把这座楼扩建了,横着又加了一大块八层新楼。新老衔接的地方是大门和接待厅。大厅两层楼高,玻璃门窗对着外面的水池和绿地。外来访客一律要到接待厅里登记:姓甚名谁,要找何人,有何公干,带手机、电脑的要把那上面的摄像头贴掉,禁止访客秘密拍照… 凡此种种,对来访的人和被访的人来说都不免繁琐,但是为了人身和信息的安全,大家也都忍了。据说公司有史以来,从没在这里出过什么事故,直到昨天——
昨天这里上午九点多,在中国是年初三的晚上。先是公司从手机上发来的通知,然后是电邮、电话,都是一样的内容,说访客厅发生的“事件”,已经由本地警察局接手调查;访客厅暂时关闭,有新情况再通知。从我的办公室走到访客厅要几分钟,我和同事们一点儿动静也没听到,会有啥“事件”?
过了约莫十分钟,网上有新闻出来了:在某公司技术中心某大楼的访客厅里,有一位女访客和一位女雇员发生口角,访客刺伤了雇员,已在押;雇员被送进医院抢救,伤势危急。两个女人看上去认识,但都不说为什么冲突,警方正在调查。
到了下午,有了更多的细节:32岁的黑人女性到访客厅,点名要见52岁的黑人女性。两人在访客厅发生争执,移到大厅外面继续吵。吵着吵着,32岁的拿出切牛排的刀,对52岁的脖子、肚子、后背猛戳,52岁的倒在地上呼救。幸好被一个专门替访客停车的驾驶员看到了,把自己随身带的枪掏出来,对着32岁的,“不许动!”几分钟以后,警察赶到,把她抓走。
今早又说,那32岁的原来是52岁的女儿,她是来杀她妈的。又说32岁的有精神病,原先吃药控制,三个星期前医生说她病情好转了,给她停了药。那医生准定连肠子都悔青了!
这母女俩有啥深仇大恨,谁都不知道;各家媒体报道得最多的消息,倒是那随身佩枪的驾驶员被他的老板解雇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公司有规定,整个技术中心谁也不许带枪。他虽然有带枪执照,是合法的,却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他不是我们公司的雇员,是一个外包公司的;他的老板炒了他的鱿鱼,媒体说他是个英雄,救了那个52岁的命,不该解雇。
凭良心说,我也觉得他是个英雄。在这种时候能挺身而出,可没那么容易。有那个心,不一定有那个胆;有那个胆,不一定有那个本事;换了我,就算有挺身而出的意愿,手脚也不一定能动弹得了,僵在原地是很可能的。这个驾驶员有心有胆又有枪,在对的时间做了对的事,“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他不是英雄吗?
可是,说他是英雄,是不是就同意在我们这里工作的人可以带枪?要是雇员和访客都可以带枪,而且可以把枪藏得我看不见,我是有安全感呢,还是有不安全感?我是更安全,还是更危险?要是我隔壁的同事带枪,我可能不在乎,我知道他是个大好人,不会拿枪打我;但是换个我不认识的人,或者换个不喜欢我的人,我怎么知道他不会杀我呢?假如那32岁的不是用牛排刀,而是用枪,那她妈还能活着去医院吗?
美国公众对于是否禁枪的辩论,第一次对我有了重要的意义。我一直认为应该禁枪,毫无疑问,现在却不那么确信了。
该不该禁枪?这是个问题。您怎么看?
大约十年前,公司把这座楼扩建了,横着又加了一大块八层新楼。新老衔接的地方是大门和接待厅。大厅两层楼高,玻璃门窗对着外面的水池和绿地。外来访客一律要到接待厅里登记:姓甚名谁,要找何人,有何公干,带手机、电脑的要把那上面的摄像头贴掉,禁止访客秘密拍照… 凡此种种,对来访的人和被访的人来说都不免繁琐,但是为了人身和信息的安全,大家也都忍了。据说公司有史以来,从没在这里出过什么事故,直到昨天——
昨天这里上午九点多,在中国是年初三的晚上。先是公司从手机上发来的通知,然后是电邮、电话,都是一样的内容,说访客厅发生的“事件”,已经由本地警察局接手调查;访客厅暂时关闭,有新情况再通知。从我的办公室走到访客厅要几分钟,我和同事们一点儿动静也没听到,会有啥“事件”?
过了约莫十分钟,网上有新闻出来了:在某公司技术中心某大楼的访客厅里,有一位女访客和一位女雇员发生口角,访客刺伤了雇员,已在押;雇员被送进医院抢救,伤势危急。两个女人看上去认识,但都不说为什么冲突,警方正在调查。
到了下午,有了更多的细节:32岁的黑人女性到访客厅,点名要见52岁的黑人女性。两人在访客厅发生争执,移到大厅外面继续吵。吵着吵着,32岁的拿出切牛排的刀,对52岁的脖子、肚子、后背猛戳,52岁的倒在地上呼救。幸好被一个专门替访客停车的驾驶员看到了,把自己随身带的枪掏出来,对着32岁的,“不许动!”几分钟以后,警察赶到,把她抓走。
今早又说,那32岁的原来是52岁的女儿,她是来杀她妈的。又说32岁的有精神病,原先吃药控制,三个星期前医生说她病情好转了,给她停了药。那医生准定连肠子都悔青了!
这母女俩有啥深仇大恨,谁都不知道;各家媒体报道得最多的消息,倒是那随身佩枪的驾驶员被他的老板解雇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公司有规定,整个技术中心谁也不许带枪。他虽然有带枪执照,是合法的,却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他不是我们公司的雇员,是一个外包公司的;他的老板炒了他的鱿鱼,媒体说他是个英雄,救了那个52岁的命,不该解雇。
凭良心说,我也觉得他是个英雄。在这种时候能挺身而出,可没那么容易。有那个心,不一定有那个胆;有那个胆,不一定有那个本事;换了我,就算有挺身而出的意愿,手脚也不一定能动弹得了,僵在原地是很可能的。这个驾驶员有心有胆又有枪,在对的时间做了对的事,“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他不是英雄吗?
可是,说他是英雄,是不是就同意在我们这里工作的人可以带枪?要是雇员和访客都可以带枪,而且可以把枪藏得我看不见,我是有安全感呢,还是有不安全感?我是更安全,还是更危险?要是我隔壁的同事带枪,我可能不在乎,我知道他是个大好人,不会拿枪打我;但是换个我不认识的人,或者换个不喜欢我的人,我怎么知道他不会杀我呢?假如那32岁的不是用牛排刀,而是用枪,那她妈还能活着去医院吗?
美国公众对于是否禁枪的辩论,第一次对我有了重要的意义。我一直认为应该禁枪,毫无疑问,现在却不那么确信了。
该不该禁枪?这是个问题。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