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思维的诞生】(21) 卢梭的不同“政见”





1764年的卢梭画像

-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1778年)是瑞士裔的法国思想家、哲学家、政治理论家和作曲家,他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和现代的政治、哲学、和教育;就连马克思主义也可以溯源到卢梭的理论。他的一生丰富多彩,这里介绍的是他与众不同的观点。

本文是我对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Alan Kors的讲座【现代思维的诞生】的译述,不代表我的观点。文中插图均转自互联网,鸣谢!

——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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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与众不同表现在多方面:他出身于手工艺者的家庭,靠自学成才;他原是瑞士日内瓦的清教徒,却去了天主教主导的法国;在盛行社交的时代,他自认是个独行侠。卢梭虔诚地信仰自然神教,但他与其他自然神教徒又有很多分歧。在巴黎的沙龙里,他遇到了启蒙学者中的无神论者如狄德罗;他痛恨无神论者对上帝的否定。

卢梭自称,要想懂得他的真理,不但需要对上帝有信仰、有感情,还要有相当的聪慧。卢梭不信任大多数“启蒙哲学家”的动机,说他们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利而已。他坚信理性虽然能解放思想,但也能阻碍人们寻求真理和美德;启蒙哲学家们号称的“进步”,也可能成为真理和美德的敌人。

1749年,卢梭37岁时发表了论文《论科学与艺术》,在欧洲知识界一举成名。他讲的问题是:“科学和艺术的进步对改良道德是否有益?”当时,几乎每个人都以为是有益的。但卢梭的看法是,无论从历史事实来看,还是从推理分析来看,科学和艺术的进步都使我们背离道德,变糟了而不是变好了。他用历史事例说明:文化的进步总是伴随着道德的腐败。他说文艺复兴以后,礼貌文明的欧洲失去了古老的美德。他坚持说:18世纪的社会狂热掩盖了深刻的腐败,就像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从简单朴素的社会转化为更有文化的社会时所伴随的腐败一样。

对卢梭来说,和欧洲最文明的社会相比,简朴的瑞士乡村和美国的印第安人部落更加优越,具有更多的美德和幸福。那些有教养的古雅典人太自私、太堕落,不肯为了团体而牺牲自己,失去了原有的公民精神;而简单的斯巴达人却保留了公民美德和伦理优势。卢梭说他的分析显示出,文化的进步和道德的腐败之间有一定的联系:科学和艺术创造了新的、人为的邪恶与骄傲,又满足了那些邪恶与骄傲的需求,助长了人类的虚荣心和奢侈欲,而不是为我们的自然需要服务。自然的人需要食物,文明的人却需要加了精美的调味汁、盛在金盘子里的食物,还要由穿着锦缎的仆人端上来。为了满足这些人为的、非自然的需要,人们投入很多的精力和热情。科学和艺术的进步也让人类懒惰、无聊,因为人类的需求越来越容易达到了。想一想,在花了很大力气猎到食物时,该多有满足感!相比之下,有人把一大片牛肉送给你的厨子,你自己不必出力,那有什么可以满足自豪的呢? (科学和艺术确实是双刃剑,可以用来造福与人类,也可以祸害世界。至于道德的败坏,可能另有原因。去年曾有一个研究结果,用世界各地的历史数据说明人类的暴力随着文明的进步是减少了,而不是增多了。——风铃)

卢梭的思想所引起的震动不可低估。从启蒙时期直到今天,关于自然和文明的辩论仍然继续着,这一问题在西方的思辨中具有永久性。他代表的是对于简单、自然的生活方式的崇尚,对复杂文化的不赞成;他坚信是人类的文化将我们引向堕落,远离简单的、令人满足的自然;自然和人造之间有一道鸿沟:自然的是上帝给的,而人造的东西把自然扭曲了、异化了。 (无论什么都不能极端;穷奢极欲让人走向反面,呵呵!——风铃)

很多历史学者把卢梭的这些论点看成是独立的政治观点。我认为要想理解卢梭这些观点的重要性,首先必须了解卢梭对自然神论的信仰。这种信仰在他对伏尔泰的诗《里斯本地震》的反驳中说得很清楚。让我们先来看一看18世纪中期热情信仰自然神论的卢梭。


卢梭出生地

卢梭不但对于自然神教的信仰充满了激情,而且他和别的自然神论信仰者不同,他遇到了无神论者。他要不容置疑地为上帝的存在辩护,为上帝的尽善辩护。他从物体的运动来证明上帝的存在。牛顿说了,物质是有惯性的,只有在外力作用下才会运动,所以运动只能来自某种非物质。但是我们看到,世上的万物不但在运动,而且运动得很有序,很有规则。卢梭从这里得出结论,说物质世界被非物质的意志所掌控,那意志是智慧的、对人类尽善的、全能的。秩序不可能是随机的产物,肯定有个智慧的意志在操纵。因为世界让生命包括人类生存,让我们有幸福可言,那个有智慧的超级意志一定是尽善的。

但世上的恶是从哪里来的呢?假如上帝是尽善的,为什么人类会有那么多的苦难?这成了卢梭最根本的问题;他要为自然神论辩护,就得回答这个问题。他的回答是:是人类自己造成了痛苦。上帝让我们成为自然界的王者,那是上帝给人类的特殊礼物。上帝给了人类在善与恶之间选择的自由。没有谁愿意做机器人,我们都知道上帝给的自由是多么美好,但是我们滥用了这个自由,这种滥用把我们引向邪恶。所以这世上的恶,不是上帝造成的,而是人类自己造成的。这是卢梭信仰的核心。 (这个我也赞成,呵呵!——风铃)

卢梭说的是:上帝有永久的爱和神意,而人类却不停地作恶。我们尽管知道有善良,还是要去作恶。上帝在我们的心里刻上了良知。比如我们去看一出戏,即使我们自己是作弊的人,也能分辨那戏里的人物谁是可敬的,谁是可鄙的;因为我们在内心仍有良知,懂得善和恶、对和错的区别。良知是普适的,看一看各种宗教的教规、不同国家的法律吧,它们赞扬什么、禁止什么,是差不多的。良知把我们引向一种普遍的意志,追求所有人的幸福,而不是引向特殊的意志,损害别人的利益以追求自己的幸福。自私自利不足以解释人类的所有行为,不能解释我们为什么愿意为了保护邻人、朋友或国家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但是社会把我们变得自私自利,把我们作为自然人的美德压制下去,我们必须恢复那些美德,最大程度地重做自然人。

卢梭的自然神论是他的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在法国的最富盛名的时候,因为所持的自然神论信仰和对基督教的攻击,他受到惩罚,被禁止去巴黎。他流离失所。他去了清教徒掌权的瑞士,又去了法国北部的小城Neufchatel,在那里他的住所被清教徒的教会组织掷石头。他被崇拜他的人收留,过着孤独的生活。他为自然神的信仰付出了惊人的代价。


卢梭热爱自然。这是他1769年住过的农舍,法国Mont Pilat

卢梭写道:基督教混淆了发自内心的对上帝的敬仰和宗教仪式;上帝才不会在乎那些仪式呢,上帝在乎的是美德和真诚的信仰。相信神迹的人把尘世的感情献给上帝,而这种感情根本配不上超级存在的上帝。一个人是信基督教,还是信伊斯兰教、犹太教、佛教,取决于他出生在什么地方和家庭,完全是偶然的。这样偶然的方法,会是全能全智的上帝想要的吗?所有的宗教都有自己的神迹先知预言神恩,学者们穷其一生也没法用古代和当今的语言来理解和证实,难道上帝会选择这样的方法来让人类认识他吗?

卢梭的结论是:上帝不在乎你的宗教仪式如何,对上帝来说这没有意义。你犯不着冒犯别人,只要在自己心中知道,上帝是通过自然和理性显示神意的,由此探寻真理。对卢梭来说,唯一不能妥协的是宗教宽容;因为以上帝的名义去杀人直接违背了上帝和人类的关系。卢梭的自然神论,一方面反对怀疑主义者如休谟、伏尔泰,另一方面也反对无神论者如狄德罗,其核心是要解释邪恶存在的原因。

卢梭在1755年发表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文,更进一步地阐述了他的论点。他比较了上帝创造的自然秩序和人类对世界的扭曲,试图回答:作为人类痛苦的主要来源,人和人的不平等是自然的吗?他的回答是否定的。他举例说,原始人是平等相处的,这证明上帝给了我们平等,却被人类的文明丢失了,这是人类自己造成的,不是上帝的作为。在完全自然的状态下,我们是严格的、健康的、有道德的、爱自己也爱别人。在丛林中生活的人,不会对受伤倒地的同伴弃之不顾,只有建立文明以后的人才变得那样无情。(这一点已经被证明是误解。就连群居的猿类也有等级,“上级欺负下级,呵呵!——风铃)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卢梭认为人原本无所谓善恶,善与恶都是社会概念,而个人原是与社会分离的。在过去,我们只是个人,关注自己的利益,富于同情心,能自主。那时我们没有从属关系,就连女人也不属于别人。自然的不平等只存在于身体方面,而且这种不平等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假如一个人比另一个人高,他也许能摘到更高的树上长的苹果梨子,但那时世界上的树林里有的是各种果实,个子矮的人也能摘到。也许有人狩猎比别人的动作快,但那时有足够的猎物、鱼。那时,强迫别人为你抓鱼没啥意思,等你去睡觉时,那人就会离开,或者打了你再离开。自然的不平等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卢梭认为那就是人类生存的最理想的状态。但是我们以为我们需要现代的社会;没有现代社会,生了病怎么办?卢梭说,那些病是因为我们有了文明有了社会才造成的。在自然世界里,也有生命的夭折,但能活下来的就很健壮,而早死的也没有太多的痛苦。就比如美国的印第安土著人比欧洲人健康;你若不信,把一个印第安人和一个巴黎人放到森林里,看看谁能活着出来?

卢梭感到,人类历史上发生了一个大悲剧:过去的某个时候,人类因为有某种短暂的需要,有某种威胁,比如干旱或者其它自然灾害,让人类组织了社会,结果成了永久性的。和分离的、各自为主的个人相比,社会是更强有力、更有胁迫性的人类生存形式,它取得了绝对的胜利,取代了道德更高尚的原始生存方式。这个进程仍在继续:更先进也更邪恶的社会不断地战胜和取代较不发达、较原始、较简单的社会。社会引入了非自然的生存方式,和上帝造的自然界不是一回事。这些人造的社会弄出了许多非自然的关系:财产、劳动的分工、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强者和有钱人的凌驾于社会之上。

这些任意的权力造成了、维护了社会的不公正,而我们却以为那种不公正是自然的,社会告诉我们那是自然的、合理的。事实上这种不公正是人类的文明造成的,而我们却把它归罪于上帝。我们试图满足自己非自然的需要:不是遮风挡雨的栖身之所,而是最好的房子;不是性生活的满足,而是永久占有最有吸引力的伴侣;不是有饱腹的食物,而是最精致的餐具盛着的最精致的美肴——这些完全是人造出来的需求,成了我们的生活,成了我们社会的动力,压制了我们的良知和天性中的同情心,助长了我们的自私自利、互相戒备和疏远。我们背离了人类真正的天性,上帝赋予的天性。


日内瓦的卢梭雕像

卢梭分析了人类的病态;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怎么办?在卢梭看来,有两条路径可以部分地补救。一是教育,二是为政治建立一个新的道德基础。

关于教育,卢梭写了著名的《爱弥儿(Emile)》,主张最大程度地从自然中学习,不让社会剥夺这种权利。卢梭论说:教育始于婴儿时期,我们用襁褓把婴儿裹得紧紧的,那是在教他们奴性和顺从;我们应该让他们学会自由。我们只要有钱就为孩子雇乳母,而不是自己亲手抚养孩子,这么做扼杀了天然的亲子之情。自己给孩子喂奶的母亲,通过这自然赋予的行为才能和孩子建立自然的关系。

卢梭主张从经历中学习,而不是死记硬背书本知识;让孩子亲手做科学实验,自己从中总结知识,而不是记住公式。卢梭说,只有一本书我会让孩子去读,那就是《鲁宾孙漂流记》。这本书教人如何自主独立地生存,如何从自然中学习。练出强壮的身体和感官,从中培养出自信心。通过有实际需要的观察和推理开发孩子的智力。你想教孩子地理知识吗?带孩子去森林,在他饿的时候让他迷路。孩子很快就能学会青苔长在哪一面、溪水怎么流、太阳在不同时刻的位置。 (卢梭的这一思想,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的教育体制。美国孩子做实验的动手能力很强,就是一例。——风铃)

让孩子从自然后果中学习道德伦理。他对财产不当回事,把窗户打破了吗?让他在寒冷的屋子里睡觉他就知道了。让孩子从自然后果中学习诚实劳动的价值。让他在园丁整好的地里种自己喜欢的菜,让园丁来教训孩子:你怎么可以在我耕的地里种东西?然后把孩子种的东西拔出来扔掉。孩子很伤心,然后再和园丁商量:你来耕地,我来种东西,收获的东西一人一半。园丁同意了。让孩子从生活经验中学习,而不是从说教中学习。在孩子到达青少年之前,不要给他上宗教课。理解永远是在有了生活经历之后。教孩子一项有用的、诚实的手艺,而不是职业;抵制社会的剥夺,为世界教育出尽可能天然的人。 (要说中美教育的最大不同,可能就是这了。美国的教育,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有很大一部分是从自然中学习,用自然后果让孩子们认识到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自然后果”是那个错误所造成的结果、损失。比如没做作业的自然后果是没学到该学的知识,解决不了实际的问题。孩子做了错事,家长打一顿、骂一顿,那不是“自然后果”,而是人为的后果。——风铃)


卢梭和《社会契约》

卢梭的第二条人类自救的途径是政府。在《社会契约》这部著作中,卢梭阐述了他的社会理想,这理想和上集介绍的贝卡利亚的理想截然不同。贝卡利亚的模式是社会成员牺牲最少的个人自由,让最多的人得到最大的幸福;而卢梭的模式是:所有的个人自由都要交给国家,每个人只能追求社会集体的幸福,而不是自己喜欢的快乐。比如我们大家凑钱办公司,只有公司盈利,我们每个人才能获利。我不能有别于其他股东,我的利益必须和他们的完全一致。这就是卢梭主张的社会模式。我们把所有人的个人自由交出去凑到一起;为了我的幸福,我必须为社会的幸福做贡献。(这和我们多年前提倡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口号类似。我们都知道那做起来有多么难。——风铃)
          
卢梭的这个模式并不是宪法的政治蓝图,而是一个有道德的政府必须具有的属性。在这种政治生活的环境中,每个人的自我利益只能通过追求社会所有人的福祉来实现。这样的社会将你变成利他主义的人,毫不自私的人。社会给了你一个共同的意志,要为全体人的利益服务。社会成为克服自私自利的工具,只允许有道德的人在文明社会中生存。只有追求所有人的幸福的共同意志才具有政治权威。这种模式是深刻的民主,因为那个普遍的共同意志必须由所有人参与决定,对所有人适用,而不是多数人的意志之和。在这样的社会中,任何个人利益都是非法的。如果政府由非法的个人意志操纵,那政府就是非法的。只有所有人共同的意志才是正当的。那么,我们根据自己的道德理念产生的共同的意志管理自己,让我们得到自由,让我们守道德,让我们避免为他人的任意权力所奴役。卢梭说,为了让这种情况持久,我们不能有派别,不能有贫富之差别,也不能有太大的国家,太大了就没法民主自治。 (卢梭的理想,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达成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认可的普遍的共同的意志。如果有人不同意怎么办?到了马克思,就主张一部分人的“专政;到了列宁斯大林,就成了从思想和肉体上消灭那些反对的人。这条路走向苏俄的专制暴政,恐怕卢梭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吧?——风铃)

卢梭的遗产很有生命力:自然与文化的矛盾;文明给我们带来的进步和损失;我们得到了更多的幸福,却破坏了自然,我们必须修复自然。自由是被普遍共同的意志所支配,而不是被特殊的个人的意志所支配;被美德支配,而不是被一己之利支配。卢梭的理论,被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各宾党所推崇,也被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甚至反文化者所吸收。卢梭并没有离我们远去。(至此豁然开朗!原来普世价值、民主法制、马列主义,都在启蒙运动中播下了种子。两百多年以来的社会实验提供了更多的经验教训,足以让启蒙先哲们惊叹!——风铃)



1794年,卢梭死后16年,他的灵柩被送进巴黎先贤祠。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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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考尔斯教授是牛津出版社出版的四卷《启蒙运动大百科全书》的总编辑。如果您有意听考尔斯教授原汁原味的讲座,可以通过美国的公共图书馆借到CD书《The Birth of the Modern Mind: The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the 17th and 18th Centuries》。更多资料见:http://www.thegreatcourses.com/tgc/courses/course_detail.aspx?cid=447

【现代思维的诞生】(20)贝卡利亚与法制改革



西萨尔·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 17381794年)是意大利法学家、政治家。他的《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深刻地批评了刑求、酷刑与死刑,提出了最符合人性的法制规划,是现代刑法学的奠基之作。这里介绍的是他关于欧洲法制改革的思想。

本文是我对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Alan Kors的讲座【现代思维的诞生】的译述,不代表我的观点。文中插图均转自互联网,鸣谢!

——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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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篇讲到,启蒙运动聚焦到世俗社会的改革,聚焦到如何减少人类的苦难、增加人类的幸福。这种转变是和17世纪的知识革命紧密相连的,那场知识革命形成了人们对于自身的认识:我们人类是趋利避害的动物。人类社会的一个中心问题是: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每个人追求的是自己的快乐,逃避的是自己的痛苦;假如他们生活在一个不能兼顾个人的幸福和社会的幸福的制度中,那么他们的生活会很悲惨。(这确实是个深刻的问题,至今没有在世界范围解决。——风铃)

如果我们要避免那种人人对人人的自私自利的争斗,那就必须创造某种和谐的社会环境,使得每个人在追求自我幸福的同时,也不妨碍别人以他们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幸福。如霍布斯所说,在没有任何权威的情况下,会产生人人对人人的争战。但即使是有权威的社会,只要一百个人中有一个、两个或三个把别人当成他们追求自己快乐的工具,不计别人付出的代价、遭受的不公,那么这个社会也是悲惨的。因此,启蒙运动中显现出来的政治、社会、经济理论的课题是:如何兼顾个人的特殊利益和社会的普遍利益?

这个重大的课题落到了立法者的身上,因为是立法者通过法律来调和个体利益和社会普遍利益之间的矛盾。这并不是说立法者必须让每个人都幸福,追求幸福是每个人自己的事;而是说立法者必须找到办法,防止一部分人妨碍他人追求幸福。如何制定刑法”(criminal law)就成了很重要的一件事。本文重点介绍西萨尔贝卡利亚(Cesare Beccaria 17381794年)的《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1760年代,《论犯罪与刑罚》(On Crimes and Punishments)在意大利米兰出版。一年之内它就被翻译成法语,在法国成为最畅销的书。它被译成英语,影响了整个安格鲁萨克森法律和法制的改革。它被翻译成欧洲几乎所有的语言,在各国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特别是影响了律师、法官、和行政高官们;它在一般读者群中成了整个18世纪的国际最畅销书。18世纪的人从中读到贝卡利亚对于法律条文和体制的批评,认识到那些法律体制与新哲学的思想观念格格不入——新哲学教他们要人道,要减少人类不必要的痛苦,而当时的法律条款和体制却不支持这样的理念。(思想改变了,体制却没有跟上,看来这种情形维持不了太久。——风铃)

《论犯罪与刑罚》产生在意大利北部的特殊背景下。贝卡利亚是米兰的一个年轻贵族,米兰当时被奥地利统治。在启蒙运动和新哲学的影响下,意大利年轻一代找到了思想解放的机会。他们把本地的上层社会如教会、拥有大片土地的贵族、因袭而来的旧体制都看成是阻止人类追求幸福和公正的障碍,他们寄希望于和奥地利合作共治,按人道主义的原则管理自己的社会。 (意大利当时处于分裂之中,被外族统治的部分成了思想解放的地方,呵呵。——风铃)

贝卡利亚属于米兰的拳头学院(Academy of Fist。这个团体的成员定期聚会,阅读和讨论法国启蒙学者的著作,特别是孟德斯鸠和爱尔维修的思想。(爱尔维修, Claude Adrien Helvétius 1715年-1771年,法国学者。他认为后天的环境和教育比先天的遗传更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因而是更关键的社会因素。)这帮年轻人相信一种可能:社会暂时由开明的精英们来管理,创造条件,过渡到更自由的社会形式,最终实现民众自治。(他们意识到一口吃不成胖子,主张渐进的改革。但是改革的最终目的却很明确。——风铃)

拳头学院中,有两个很聪明的兄弟:Pietro Verri Alessandro Verri。他们的学识涵盖了经济、管理、体制行为和体制改革方面的理论。我们今天只知道他俩提供了《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中的主要思想。他们和贝卡利亚相识,而贝卡利亚很善于写文章,很雄辩。弟兄俩把他们关于法律改革和刑法的想法告诉了贝卡利亚,贝卡利亚用出色的文采,偶尔也加上他自己的想法,写成了这本书。

这本书出名以后,在法国巴黎形成了一种有趣的现象:人们请贝卡利亚去沙龙交流,想一睹他的风采;这本畅销书的作者是什么样的?谈吐如何?但见过之后却说,哦,真令人失望,他根本就不善于解释他的书,没能为他的书辩护。但法国人见过Verri兄弟以后说:太棒了,他俩真有智慧!历史往往是不公正的,在意大利以外的地方,这兄弟俩早被人们忘了,而贝卡利亚却青史留名。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姑且把贝卡利亚当成《论犯罪与刑罚》的作者。


米兰贝卡利亚纪念塔上的雕刻《自由女士》

这本书既提出了评判一个体制的标准,也论述了按照这些标准,应该如何对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这标准建立在1718世纪的知识革命基础之上:有关政府的所有问题,都必须以自然规则来评判,基于自然的证据,而不是用是否符合传统来评判。贝卡利亚写道:如果你想批判我,别说我抛弃了传统;要用事实和推理来显示我错在哪里。他审视了欧洲的刑法,说这是什么刑法?我们的刑法还是野蛮部落的法律,由专制国王订的法律。那就是18世纪的法律系统,那样的传统不值得延续。

在贝卡利亚看来,前人留下来的法律系统必须经过评判,而评判的标准是“效益”:让最多的人享受最大的幸福。这准则后来指导了英国18世纪末-19世纪的法制改革。我们根据什么规则来限制彼此的自由?评判的标准只有一个:这些法律限制必须能让最多的人享有最大的幸福。

贝卡利亚认为,一个法制体系的好坏,不能用它以前是否对君主有利、对教会有利、对大城市的大家族有利来评判;这些都不是正当的理由。假如你要用法律来限制人们的自由,你必须回答“这个法律对社会有利吗?”它是不是符合“让最多的人有最大的幸福”的标准?社会是否得益的判据是和人性一致的。人性使我们趋利避害,追求快乐而逃避痛苦;人类天生想要自由,但又得限制这种自由,从而趋利避害。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一种契约关系。我们要问的不是“这合乎传统吗?”而是“什么样的社会体制和人性最兼容?”在这样的社会契约下,个人以牺牲最小的自由来换取社会的最大幸福,换取文明的秩序;在这样的社会中,个人才可能追求自己眼中的幸福。 (西方的个人自由并非无限制,是在不妨碍别人的前提下的自由。——风铃)

除了这种模式,没有别的模式可以让社会体制与人性一致。(这句是深思熟虑后的结论。不信的话,您能想出其它的模式吗?18世纪以后的历史进程,已经证明了几个其它模式的失败,如苏联的解体,阿拉伯国家的动荡等等。贝卡利亚当年得出这样的结论,很了不起。——风铃)这个结论教给我们,国家政府的合法目的以及它的限度是可知的;人们加入一个国家,图的是用最小的牺牲自由来保证最大的幸福;任何权威是否公正、是否应该存在,都只能用这个准则去衡量。这是文明权威的来源;其它事物归上帝管,不归政府管,不归社会管,不归法律管。贝卡利亚写道,上帝自有办法维护公正;社会管理机构的功能是在“让最多的人享有最大的幸福”这一准则下,去维护社会契约。

因此,所有的法律,所有的权力,都对个体自由加以限制;它们都必须用事实来显示自己符合这个准则。假如不符合,那它就不正当。贝卡利亚从这个观点重新审视了拷打、宗教罪、以及其它残酷的刑罚,认为它们都是不正当的;最轻程度的、阻止犯罪的刑法才是正当的。

例如,拷打起了什么作用呢?谁会在拷打之下招供?招供的是最不能抵抗疼痛的人,和他们是否有罪无关。拷打进入法制系统,是否因为宗教认为痛苦可以让人清洗罪孽,让人纯净?什么是宗教罪?异端邪说、魔法、亵渎神明。这些宗教罪为什么要纳入法制?更不要说为什么这些宗教罪要被处以最重的刑罚?违犯教规和政府的功能没关系,上帝自会做出惩罚。人类的权威是从人性导出的,只能建立在“效益”的基础上,建立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

贝卡利亚提出的法制体系,表现出一种激进的可能性:按照新哲学和知识革命的框架,重写社会理论,改革社会实践。他的设想包括:
  1. 把神学从法律中删除。在犯罪的条款中,不应该有任何宗教罪;在决定罪行的轻重、决定刑罚的轻重时,也不应有任何宗教的考虑;国家政府的功能限于民事。法律的目的是用最轻的刑罚阻止人们犯罪,让最多的人有最大的幸福。贝卡利亚认为,不能允许人类用国家政府来替上帝行道(从这里衍生出政教分离的理念。——风铃)
  2. 所有的惩罚都必须尽可能地轻,量刑轻重必须和惩罚的目的相称。如果短期的监禁能够给人带来足够的痛苦而起到阻止犯罪的作用,那就成功了;更重的刑罚就是不必要的、残酷的。(这一点和东方文化不同;东方文化一般主张用重典吧?——风铃) 
  3. 法制体系必须允许人们用天赋的本能去追求幸福。我们必须有权利理性地规划自己的人生,而这种规划有赖于我们懂得犯罪的后果。贝卡利亚说,因此,我们需要法治,而不是人治。不能想象权威可以是任意的;同样的罪,今天在这里的法庭被判一年,明天在那里的法庭被判三十年;同样的罪,惩罚一些人,却放过另一些人。贝卡利亚呼吁把立法者的角色和法官的角色分开,互相独立。立法者要决定什么样的最轻的刑罚能阻止人们犯这样的罪?法官对此不作决定,法官的责任是保证审判的公平。这就需要消除法律中的任意性随机性和不规则性——建立一个可预测的政府,一个适合理性民众的政府。因此,贝卡利亚非常反对司法的随意性。让社会决定我们所有人应该服从的法律,以及每样罪行应得什么样的惩罚。假如你的命运取决于法官是不是喜欢你,他昨晚上有没有和老婆打架,或者他今天肠胃是否正常,那么你所在的社会就不是自由的、理性的社会。这在18世纪的政治理论和体制改革的理论中是很戏剧性的。 (这种司法的任意性,在我们国家是司空见惯了。欧洲国家也曾经如此。——风铃) 
  4. 公民组成社会是为了获得自由,法制系统的首要职责是保护被告的权利。贝卡利亚审视欧洲的法制系统,结论是对于採证,我们没有合理的规则。我们必须有同行参与判决;我们必须确定证人的可信度;我们必须摒弃秘密的指控;我们必须禁止握有权力的起诉方向弱势的被告方诱供;比如你不是看到杰克在八月二日晚上用刀刺杀那个人了吗?”“是的。”——用这种方法不能得到真相。我们还必须在司法的全过程中废除刑讯逼供。最后,在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假如法律对于不同出身、不同阶层的人不一视同仁,那么这个社会就不可能走向理性。如果立法者和他的妻儿也和别人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那么这些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就会更加审慎、理性。没有平等这一条,那就永远也不会有让最多的人有最大的幸福的法制系统,我们就会被任意、专制的权力所统治。(多么透彻的道理!——风铃)

贝卡利亚的模式,反映了18世纪对于人类潜力的新认识。我们要幸福,那是上帝赋予人类的权利。除非被暴政所阻止,我们将应用从自然界得到的知识改进人类的生存环境,减少人类的痛苦。对医学、农业是这样,对经济、政治、社会的组织也是这样。它们的共同规则是:人类有权利追求幸福,人类可以用知识为自己造福。

贝卡利亚的遗产是戏剧性的。人类组成社会的目的是用尽可能轻的刑罚阻止犯罪,换取尽可能大的自由,摆脱任何人的任意权威。美国的立国基础就是在这样的启蒙时代形成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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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考尔斯教授是牛津出版社出版的四卷《启蒙运动大百科全书》的总编辑。如果您有意听考尔斯教授原汁原味的讲座,可以通过美国的公共图书馆借到CD书《The Birth of the Modern Mind: The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the 17th and 18th Centuries》。更多资料见:http://www.thegreatcourses.com/tgc/courses/course_detail.aspx?cid=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