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你吗?”


本图转自互联网

电视新闻常有寻人的告示:某家可爱的五岁男孩失踪了,某监狱的杀人犯越狱了,某商场的首饰店被抢了,某学校的女生被强奸了附上要找的人的头像,还有身高体重着装口音的描述,要大家看到面貌相似的人务必报警,电话号码xxxx

我每次见到这样的头像,都要使劲多看几眼,为了在那千万分之一的可能出现时,能够辨别出来。可惜这种努力总是徒劳,因为我从来都记不住那些面孔。几十秒过后,那张脸就变成了印象派的画,要想靠它认出路人是毫无指望了。为此我失去了无数次立功的机会,并且开始怀疑:谁能记住?这些告示有用吗?

我从小就不善于记人脸。熟人以外的人常被我搞错;认了又发现不对,搞得自己尴尬,对方莫名其妙。久而久之,我不敢轻易和似曾相识的人打招呼。对面遇见,常常盯着人家看,一面努力在大脑硬盘里搜索(我认识ta吗?)一面看对方是不是有点反应(ta也在看我吗?),而且我更相信对方的反应(ta对我笑,想来我们认识)。

不但记不住人的脸,我也记不住路。走过多次的路,我还能把自己给丢了。我有个姓钟的小学同学,家里有只黄白相间的猫,我喜欢猫,外婆却不喜欢,所以我常去她家玩,一个星期去几次。但有次转错了弯,迷了路,至少多花了一个钟点才找到她家。25年前来到底特律,这地方的路在美国是独一无二的:大路口都不能左转,得开过路口,再掉头、右转。这种弯弯绕简直是冲着我来的,存心要把我转晕乎。我有次要向西,开上路了看看又不像,再想办法掉头;掉了头更不像,于是再掉一次——那还是我常走的路呢!

要是到陌生地方去,就更不灵了。有次去芝加哥附近的圣母大学看朋友,说好第二天两家人一道去芝加哥。第二天一早,我先出去跑步。朋友家后院对着一个湖,我想沿着湖跑一圈吧。湖边并没有路,路和湖之间隔着住房。我跑了一会儿,又见到湖,却比从朋友后院看到的湖小。再接着跑,终于看到了大湖,但那湖的形状却接近满月,而朋友家后面的是个弯月。一个小时过去了,我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处境,两家的大人小孩还等着我一起出发去芝加哥呢!我没带朋友的地址,也没带电话,带了也没用,因为没记电话号码。周末的大清早,路上看不到人;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五六十岁的男人正在阳台上敲敲打打,我跑过去求助。他把小区的通讯录找出来,却没有我朋友的名字;原来这里有三个湖,通讯录也分了几个,他可没有我朋友的。我想了半天,只记得朋友家的路名里有Crest几个字母。他于是打电话给一个社交广泛的朋友,问她知不知道附近有那条街?老天有眼,她还真知道,立马开车过来把我装上,送到了那条街——两家的大人小孩正在外面找我呢!

我一直以为这是我心不在焉的结果,或者说女人在这方面比男人少一窍。上周读了奥利弗.萨克斯教授写的《脸盲》(Oliver Sacks: “Face-Blind”),才知道这是一种,或者说是大脑的一种缺陷,英文叫做Prosopagnosia。百度说是脸盲症,即面部辨识能力缺乏症。脸盲症又称为‘面孔遗忘症’。最新研究发现,过去被认为极为罕见的脸盲症实际上在全球范围内较为普遍。该症狀表现一般分为兩种:患者看不清别人的脸;患者对别人的脸型失去辨认能力。

萨克斯是我喜欢的科学家,脑神经学教授。我对于他的研究工作不甚了了,知道他是因为他写的科普书文。他的文笔极好,总能引起我的好奇心,一路跟着他曲里拐弯地“探幽”。他特别擅长写和大脑有关的题目;不用说,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他的大脑的健康。

但是萨克斯自己就有脸盲症,而且听上去比我的严重得多。他不但记不住陌生人的脸,偶尔也记不住熟人的脸(他曾经认不出自己的妻子),甚至会认错自己的脸。他有次跟自己撞了个满怀,因为没看出那镜子里是他自己;还有一次他在餐馆坐着,一边等人一边对着窗玻璃整理胡须;结果发现,那镜子上的脸不但没有胡须,而且正用奇怪的表情看着他。他为《纽约客》写一个人物,和他的采访对象来往了两年,甚至跟着那人去意大利访问故乡。文章写出来以后,编辑请他加一段对那人相貌的描述,萨克斯说谁在乎他的相貌如何?编辑说读者们会想知道;萨克斯说,那我得去问我的助手了。

萨克斯也记不住路;他散步、骑自行车,必得走同样的路径;一点小小的偏离就会让他迷路,几小时转不回来。有次他要和一个同行在餐馆会面,没想到那同行也是脸盲,两个人的助手犯了愁:我们这位可是不认人的。这厢也是啊。我们这位怕找不到餐馆。彼此彼此哦。最终他们居然接上了头;不过萨克斯已经完全想不起来对方长得啥样了。

但萨克斯说,还有比他更脸盲的,常规性地六亲不认。有一个人认不出自己的太太;在一次聚会上,他让同桌的陌生人告诉他挨着他坐的男人是谁(那是他有了五年的女婿)。他女儿认不出自己的丈夫,有几次直直地看着也没认出来。但假如她预期丈夫会出现,那就会毫不费力地认出来。还有一家有九个脸盲症:父母、七个孩子、一个叔叔——这是有遗传因素的。这种极度脸盲的人大约占人口的2-3%,在美国估计有六百万。

脸盲症引起了科学家的兴趣,在过去几十年中做了很多研究。目前已经知道这和大脑中专门处理容貌影像信息的部位有关,是先天基因缺陷或后天脑损伤造成的。大脑中有多个部位参与处理影像,但据说耳朵上方的一塊大脑皮层尤其重要。脸盲的人往往也是“路盲”,说明它们在大脑中有共享的处理中心。

有意思的是,正常人对面孔的分辨能力是在两岁之前训练的。两岁前的小孩常看到的是哪一类的脸,就对那类脸有分辨能力。难怪中国人看老外都是高鼻子大眼,外国人看中国人也都是一个模式,不善于细分。我在美国住了这么多年,你若问我某某人的眼睛是什么颜色,我肯定说不上来;因为中国人都是黑眼睛,我从来就没有需要去注意别人的“眼色”。而外国人有蓝眼、灰眼、褐眼、绿眼(如演郝思嘉的费雯丽),所以 “眼色”加入了他们辨别人脸的标志。不过脸盲者是不会看眼色行事的,呵呵!

脸盲目前无法可治,患者只能找窍门自助,首先是求得别人的理解。有个脸盲人在办公室和网页上贴了张告示: “因为眼睛不好且有脸盲症,我很难认出熟人。假如我们相遇,请您自报大名,谢谢帮助!”——脸盲者不是没记性,他们能记住名字,只是那名字没脸。

人的智商有高低,平均智商100,但也有弱智50或天才150的。认脸的能力也一样,生来就有高低。有人脸盲,也有人火眼金睛,见一面就烧成灰也忘不了,甚至能记住几千张脸。可以宽慰的是,那些寻人告示虽然对我一点用也没有,对那些火眼金睛却绰绰有余,足以让他们抓住那千万分之一的机会,认出失踪的小孩、越狱的杀人犯、打劫的抢匪。这么一想,那些告示还是有用的。



【现代思维的诞生】(14)自然神论与基督教的冲突



本节接着讲述自然神论(Deism)的观点,比较它和基督教教义的差异。这些差异引起的辩论,一直延续到今天。

本文是我对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Alan Kors的讲座【现代思维的诞生】的译述,不代表我的观点。文中插图均转自互联网,鸣谢!                                   —— 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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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文明的进步过程中,最惊人、最具影响力的意见冲突是自然神论与基督教的辩论。本来,即使没有自然神论,在西方思想史上对于上帝就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反复冲突和对抗:一种是哲学家的上帝,强调上帝广义的、普适的特征;另一种是虔诚教徒们的上帝,强调上帝对人事的特殊干预。早在十七世纪,虔诚的教徒们就把圣汤玛斯.阿奎那的系统神学理论看作是一种威胁,因为阿奎那所描述的上帝不同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耶稣的上帝。(亚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是“旧约”中的人物,犹太人历史上的英雄。在旧约故事中,他们和上帝都有着特殊的关系,有“契约”;他们多次见过上帝显灵,直接接受上帝的指示,甚至和上帝讨价还价。——风铃)但是哲学家们对上帝的诠释比较广义、普适、抽象,这让虔诚的基督徒们感到不安。而自然神论的上帝,更是直接和传统的犹太-基督教的耶和华、和“三位一体”的上帝概念相矛盾。这个矛盾引起了最本质的论战,论战的焦点在于:人类对上帝的认识是什么性质的?也就是说,宗教知识的性质是什么?具体地表现在下面的对比:
  •   关于对上帝的认识。几乎所有的基督教神学家都同意:从自然中可以看到上帝的存在。基督教有相当广的自然神学(natural theology),不依赖于上帝的神迹(revelation)。从大自然中,我们可以了解上帝的威力、智慧、和善良;这也不需要超自然的奇迹(miracle)来证明。但这种自然神学的局限在哪里?对此基督教内部虽然有争论,但他们一致认为仅仅从自然界认识上帝是不够的,不可能对上帝有深刻的理解,深刻的理解只能通过见识上帝超自然的神迹来达到。自然不能使我们理解耶稣、三位一体(Trinity)、以及人类的救赎。而自然神论认为:上帝只通过自然来统御我们——他给了我们的感官,让我们理解世界;人类只能通过研究上帝造出的自然世界来认识上帝。
  • 关于上帝之爱。这是个关键的问题。基督教说,从自然界当然可以感受到上帝的爱。看一看天下雨、庄稼生长,水分蒸发、又变成雨水落下这样周而复始的循环,难道不是上帝的智慧和爱?但是对于基督教来说,上帝爱人类的终极表现是让自己的儿子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替人类赎罪。这个最重要的认识是依赖于神迹的。(这里的神迹指耶稣的死而复活。——风铃)而自然神论者相信上帝爱世界,把救赎设计成自然的一部分,时时存在,处处都有,等待人们去发现、去理解、去应用。这两种对于神爱的理解有极大的区别。
  • 关于创世(Creation18世纪几乎所有的神学家们都同意,上帝在六天中创造了世界,第七天休息,这是圣经“创世纪”里所说的故事。他们相信上帝创世发生在约6000年前,上帝造了最早的人亚当和夏娃,他们是所有人的祖先。而对于自然神论者来说,上帝是物质世界的创造者,是牛顿定律所描述的那个精致非凡的宇宙的作者、设计师,是自然规律的作者。创造发生在何时,当时怎么样,后来又怎么发展到现在的样子,都是科学和自然知识的范畴。
  •  关于上帝和他的作品之间的关系。围绕着这个问题,发生了18世纪发生的最深刻的论战。基督教相信特殊的神意,相信上帝和他的作品之间有特殊的关系,特别是和人类的关系。而自然神论相信上帝只在普遍的意义上和他的造物有关系。
让我们用20世纪的通常的语言来想一想这个问题。假定因为高速公路上交通堵塞,某人误了飞机。然后飞机出了事,那人幸免于难。他接受媒体采访说,“感谢上帝!上帝一定留着我有别的用。”那么他是相信“特殊的神意”,相信上帝是这么想的:“甲,你上飞机;乙,你上飞机;丙,你也上飞机;丁,我另有计划,让我来把你上机场的路堵住,不让你上飞机。”这种上帝和人的关系是特殊的,不是对每个人都一样的,显示的是特殊的神意。假如你相信祈祷可以改变自然事件,那你也是相信特别的神意。你所爱的某人生了病,你向上帝祷告不要让那人死去。那人活了下来。假如本来那人生病的自然结果是死亡,但是因为你的祈祷,被上帝听到了,干预了这件事,修改了那普遍的自然法则,让病人不死,那么这也属于特殊的神意。2011年,美国德州严重干旱。州长Rick Perry号召大家祈雨,无果。最近又有干旱,德州人又在祈雨了。——风铃)

美国德州求雨祷告牌

如果某人计划了几个月,准备在明天开野餐会,他向上帝祈求好天气,那么他表达的是对上帝特殊神意的信仰。不是感恩的祷告,而是向上帝提出请求的祷告,祈求上帝改变既定规律的祷告:亲爱的上帝,请你不要在明天下雨。这是相信上帝能听到祈求,暂停明天要下雨的规律,让艳阳高照。

但是自然神论者不承认有这种特殊的神意,不承认上帝和他的造物之间有这种特殊的关系,从而否认了祷告改变自然进程的力量。这是极富戏剧性的。类似地,自然神论也否认上帝对犹太人和基督徒显灵的历史事件。这种显灵是犹太教-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在圣经中有很多描述。对于自然神论者,这些显灵的事不可能发生。他们常说,上帝和人类的关系怎么可能取决于出身的偶然?多数人信什么宗教与他们的出身有关,生在印度教的家庭,他就信了印度教;生在穆斯林家庭,他就信了穆斯林教;生在天主教或是清教徒家庭,他就成了天主教徒或者清教徒。上帝会选择用这种方法来显灵吗?既然上帝是掌管整个宇宙的,是万物的创造者,那么所有的人都会有机会见到上帝显灵,那就是通过自然与科学。

  • 关于宗教信仰18世纪的神学家们认为,人对上帝的认识虽然也从对自然的认识得来,但更重要的是从信仰得来,这和理智与实证并不矛盾。而自然神论认为,通过理性和实证才能相信,才能有信仰。这么一来,自然神论就否定了所有的宗教信仰。这将成为基督教与自然神论的论战题目。基督教说上帝存在的实证包括了人们主观的体验、宗教的体验,那些体验来自尝到神意果实的信众。而自然神论说,那些自称的、主观的、无法重复的宗教体验不能作数,就好像说:我知道这个科学道理是对的,并不是因为你也能体验这个道理,而是因为我对它有体验,而且是很强烈、很令人信服的体验,强到改变了我的生命。
如何看待宗教信仰体验,还有着更广的意义。辩论的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实际上是各说各话。基督徒说:“你们声称只相信由经验得来的知识,这宗教也是很多人的亲身体验啊。”自然神论者则说:“非也,那只是暂时的热情,暂时的幻觉,暂时的迷信。真正的经验是通过对自然的研究,经由我们的感官才能体验到。”

  • 关于上帝的干预。基督教相信,上帝不但直接干预了创世,而且直接干预了人类的历史。他干预不完美的自然而使它完美。自然不是上帝,自然本身并不完美,常常需要上帝的手来改变自然的进程。因此,18世纪多数的神学家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上帝的奇迹是真实的,先知的预言是真实的,圣灵的礼物是真实的。他们视人类历史为神意的、被上帝之爱所干预的。而新教(宗教改革后的基督教)相信,日常的、普通的事物受自然法则主导,但那是次要的。上帝作为自然法则的作者,可以随时让它们暂停,上帝想怎样就可以怎样。
自然神论认为,上帝不会干预自然或历史;那会与上帝创世的完美相矛盾。上帝不会像一个人那样造了一样东西还要去修理。上帝的意愿体现在他所创的自然及其运行法则中。人类才是易变的,上帝的意志不变。上帝造了自然和人,让人类生存,以实现上帝的意志。只有在这个终极的意义上,人类历史才是受神意支配的。

  • 关于人生的目的。对基督教,人生的终极目的是上帝的荣耀和灵魂的得救。现世固然重要,但是死后灵魂去哪里更重要,是去地狱还是在天堂得到永远的幸福?整个18世纪,虽然基督教不断地更新对于自然和人类本性的看法,越来越认同追求人生幸福也是神意,只不过是“次要”的神意,在多数情况下自然规则能够按照上帝的本意运作,得到上帝想要的结果。但对他们来说,总有一个终极的世界,那个终极世界、上帝的荣耀、灵魂的救赎才是人生的基本目标。
而自然神论认为,人生的目的是现世的幸福。这是上帝赋予人类的,通过人的行为和欲望之规律教给人类的、符合道德的。自然神论者们对此意见不一,有的认为好人死后会进天堂作为奖励,有的认为没有这一说,而且他们常常为此辩论。但这种辩论并不改变他们对人生目的的看法。他们都同意没有永在其中受惩罚的地狱,说那不符合上帝的善良。


  • 关于邪恶与道德。自然界有邪恶如地震、洪水、干旱、龙卷风,人类心里也有邪恶如狠毒、加害于人。对于基督教,自然界的邪恶是我们无法理解的,就像圣经里约伯所说:谁能怀疑上帝?最终,他们服从上帝,服从信仰,尽管他们之中也有一些人试图用哲学来解释自然界的邪恶。自然神论对此则采取乐观的态度,认为所谓自然的邪恶只是一种幻象。既然上帝创造了世界万物,那么所有的事物都是有益的,上帝造了它自有用处,只是也许我们暂时还不了解上帝的好意。假如我们说自然世界中不该有蜜蜂,换了我来造这个世界,那我不会去造蜜蜂”——那我们就是把自己放在了上帝的位置。但上帝是完美的,他当然知道得比我们多,他造出的世界充满了神奇,我们人类不必怀疑上帝。假如我们对蜜蜂了解得更多,看到蜜蜂要用螯针来保护自己,使得自己不被灭种,那我们就越加理解上帝是对的。同样,看起来是自然界邪恶的事情也有它的广义的好处。


至于人性之邪恶,在整个18世纪,基督教会说那是亚当夏娃堕落的结果,我们作为亚当的后代,继承了他的原罪。而自然神论否认原罪,说人类的邪恶只是因为我们被误导了;恶行不能导致真正的幸福,而我们人生的目的是追求幸福,所以恶行是反自然的,我们被欺骗而脱离了正道。人类是无知的,知识越多,我们就越能辨别善恶,越能做好人。

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引起了道德观的争论。在18世纪,尽管基督教内部也有反加尔文主义的派别对人性采取比较乐观的立场,基督教整体来说是认为人类已经堕落到不能自拔的地步,必须有超自然的神恩来拯救人类。上帝的拯救才能让我们发挥最大的潜力,用慈善、爱、与信念激发出善行。而自然神论相信,人类在道德上是自给自足的,他们有天然的道德意识和感受,有上帝授予的本能。作为自然的一部分,我们的目的是完成让人类幸福的愿望,同时也能带来人类的互相理解、兄弟之情、和平、与尊严。

假如有人问 “如何才能成就人类的道德?” 基督教徒会回答:第一,要自我克制;第二,要信教。因为人类的原罪,因为人的邪恶,我们必须有极大的自我克制才能不做坏事。而由于宗教对人的救赎和行善不可缺少,所以国家的功能之一就是保存宗教的真理,防止人们因为不信教或者信错教而无法被救赎,无法取得道德上的成就。而自然神论会说:幸福是人类的愿望,达到幸福需要有一个和平的、有尊严的、安全的、人道的社会;只有经过启蒙,认识到自我的利益,又能以最大的自由去发展上帝赋予我们的本能,才能成就人类的道德。

从这些问题中,产生了与我们的文明相关的最深刻的争论。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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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考尔斯教授是牛津出版社出版的四卷《启蒙运动大百科全书》的总编辑。如果您有意听考尔斯教授原汁原味的讲座,可以通过美国的公共图书馆借到CD书《The Birth of the Modern Mind: The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the 17th and 18th Centuries》。更多资料见:http://www.thegreatcourses.com/tgc/courses/course_detail.aspx?cid=447